禁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如何禁渔?

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
征求意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28-85541386
邮箱:315701668@qq.com
“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近日,采访人员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联合省人民法院等5部门制定了《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为四川省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长江干流四川段和省域内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 。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其中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另外,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
同时,广大垂钓爱好者关注的游钓等活动,《通告》也有具体说明: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
【禁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如何禁渔?】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林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