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第12天|11月第12天 我军机再赴台西南空域

_本文原题:11月第12天我军机再赴台西南空域
(观察者网讯)台媒报道称,11月15日早8时,解放军1架军机两度进入“台湾西南空域”,台军照例驱离 。台媒统计称,这是解放军11月份第12天进入台西南空域 。
11月第12天|11月第12天 我军机再赴台西南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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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台公布的解放军运-8反潜机照片
台湾亲绿媒体《自由时报》15日报道,15日上午8点,解放军军机两度进入台湾西南“防空识别区” 。根据广播记录,解放军军机于8时6分及8时50分进入台西南空域,高度2000米和3000米 。台空军在空警戒、并“广播驱离” 。
台媒推测,这架飞机可能照例是一架反潜机 。
台军广播内容如下:“台湾空军广播,位于台湾西南空域高度2000米的解放军军机注意!你已进入我空域,影响我飞航安全,立即回转 。”
据报道,关注有关新南空域动态脸书账号的“台湾西南空域”粉丝专页统计,解放军军机11月份累计进入台空域12天,台军“广播驱离”纪录29次 。
对于解放军军机出现在台海一事,东部战区新闻发言人张春晖空军大校曾就海空兵力战备巡航发表谈话表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军队战备巡航完全正当合法,是针对当前台海安全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需要采取的必要行动 。战区部队有决心、有能力挫败一切“台独”分裂活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 。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该法第十三条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分裂国家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针对“台独”势力的频频冒险挑衅,大陆方面正在祭出不同类型的惩戒措施,拿出相应工具,给“台独”分裂势力迎头痛击 。
11月第12天|11月第12天 我军机再赴台西南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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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制定顽固“台独”分子清单
【11月第12天|11月第12天 我军机再赴台西南空域】目的
?针对岛内外“台独”势力活动猖獗、气焰嚣张,予以有力打击
对象
?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
法源
?《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
措施
?采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据法律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来源: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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