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二次放号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 运营商应履行辅助消除义务

“二次放号”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专家认为
运营商应当积极履行辅助消除义务
近日 , 陕西西安网友郭先生自己几个月前办了新手机号 , 却经常收到要来干洗店取衣服的电话 。 由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 郭先生便想注销该号 , 但联通营业厅却告知他该号为靓号 , 注销需付两万多元违约金 。 多次沟通无果后 , 郭先生投诉至工信部 , 得到的结果是建议自行诉讼 。
“此类相关事件是典型的运营商因回收他人使用过的手机号又‘二次放号’ , 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 ”采访中 ,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俪认为 , “二次放号”问题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生活 , 还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 最根本的办法是相关主管部门与运营商联动 , 开发更多的号码资源 , 彻底解决通讯号码不够用的问题 。
二次放号引发纠纷
想要注销并不容易
郭先生想注销号码 , 联通移动端客服却表示 , 郭先生的号码当初是靓号协议 , 销户的话需要承担398.12元违约金 , 而靓号解约还需要承担费用21150.2元 。
据报道 , 郭先生表示自己在办理新号的时候并没有签署相关违约协议 , 而且办理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他 , 靓号不用了会产生这么高的费用 , 并且还有20年的合约 。 目前 , 联通相关方的处理结果是给郭先生交500元话费 , 并要求他继续使用这个号 。 郭先生对此并不接受 ,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投诉至工信部 , 工信部建议郭先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独有偶 , 重庆的刘先生最近新办了一张手机卡 , 没用多久便接到了各种骚扰电话 , 而且频繁收到重庆交巡警的车辆罚单信息及登录验证码 , 但实际上刘先生与罚单信息里的车辆没有任何关系 , 新办的手机号怎么会有别的信息 。 刘先生经过一番查证后才弄明白 , 原来自己办的手机卡是一张旧卡 。
江苏的王女士也表示遇到过同样的困扰 。 不久前 , 在拿到单位统一办理的工作用手机号码的第一天 , 她就接到了各种催债电话 。 “当时办后没多久 , 不停有人打电话催债 , 这个事情大概持续了半年 , 才逐渐消停 。 然后我直接用这个号登录微博 , 发现之前有人注册过了 , 所以只能重新注销 , 注册新号 。 ”王女士说 。
据了解 , 所谓“二次放号”是指老用户停用、弃用手机号后 , 号码由运营商收回 , 空置一段时间再次投放市场 , 供新用户选择 。
2020年4月28日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 截至2020年3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人 。 有业内人士称 , 在数量庞大的手机用户面前 , 手机号码属于稀缺资源 , “二次放号”是有效盘活闲置通讯资源的必要手段 。
电话号码总量有限
二次放号也属无奈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朱晓峰看来 , 运营商回收号码“二次放号”导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 集中反映出了几个问题:
【法治日报|二次放号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 运营商应履行辅助消除义务】一是数字技术的发展 , 使得包括电话号码在内的电信资源的使用领域空前扩大 , 使用情形空前复杂 , 使用数量空前增加 , 这为运营商“二次放号”提供了更多机会 , 也给消费者使用电话号码带来了更多潜在不利影响 。
二是电话号码的权属关系复杂 , 电话号码属于物权法上的无体物 , 难以像有体物一样使用和管理 。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 依据《电信管理条例》规定 , 电信资源的所有权人是国家 , 运营商是电信业务经营者 , 消费者属于电信资源使用权人 。 电话号码属于电信资源 , 但电话号码的占有区别于有体物的占有 , 运营商在与使用人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终止之后直接占有电话号码 , 但该电话号码在此之前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其可能对之后的使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 在前一个使用合同终止后并不必然被运营商所掌握 , 并且即使掌握了也可能因为技术的缘故而无法完全涤除这些对未来的使用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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