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餐饮企业未提供公筷公勺或受处罚
餐饮企业未提供公筷公勺或受处罚
【上海市|上海:餐饮企业未提供公筷公勺或受处罚】《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在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 “公筷公勺”成了正式的法律用语 , 从提倡变成了法律规范 。
《条例》明晰了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监督各个环节的核心要害 , 明确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 依法防控、系统治理 , 尊重科学、精准施策 ,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 其中 , 在社会治理环节 , 特别提出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 , 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 , 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 。
《条例》明确规定 , 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 , 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处以警告 , 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 , 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
本报采访人员 张红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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