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辩证法三规律

每文观察说:逻辑的不矛盾律指出:不能既肯定A同时又否定A 。 所以 , 一个组织或个人不能既执行A方案 , 又执行A的否定方案 。 可是 , 对立统一规律却宣称: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的性质 , 相互否定的性质可以两立 。 这样 , 辩证法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荒谬境地 。 波普尔指出 , 由于从自相矛盾命题可以推导出任何命题 , 所以 , 接受辩证法的矛盾律 , 就意味着科学的彻底瓦解 。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 辩证法的关键特征是二分法 。 对有些事情二分是有道理的、正确的 , 对有些事物二分却没有道理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 因此不应当一概采用两分法 。 例如:怎么把你老婆一分为二?茶杯分为哪两个对立面?如果只从两分法出发、只去考虑和把握其两个方面 , 便必然陷入片面性或偏激 , 因而必然产生失误 。 例如 , 与“历史辩证法”密切相联的“阶级论”把人类社会一律简单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 认为“阶级斗争必然是你死我活”;便造成极左时期一系列的严重错误 。 在“一分为二”的指导下 , 人们往往习惯于把所有事情都视为两两对立 , 例如“不是姓社就是姓资”、“不是姓公就是姓私”等 , 只是在其中兜圈子 , 才有“四人帮”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 , 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这类现在看来十分幼稚荒谬的观点 。 1.笑谈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来自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本质论” 。 由于自然运动并不具有辩证的本性 , 所以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哲学基本规律是错误的 。 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总有矛盾的两个方面 , 实际上很多事物并没有矛盾的两个方面 。 有人说:“光既是波又不是波(是粒子) , 显然违反逻辑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这就证明辩证法思维的矛盾律(既是A又是非A)是对的 。 ”牛顿认为 , 光是由粒子组成的;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认为光是一种波 。 爱因斯坦主张光是由一个个不连续的、不可分割的量子所组成 , 并给出了计算光子的能量和动量公式 。 他因此而获得了诺贝尔奖 。 由此 , 科学家们才认识到 , 光既有波的特性 , 又有粒子的特性 。 有趣的是 , 在同一条件下 , 光或表现其粒子性 , 或表现其波动性 , 不能同时表现出两个特性来 。 既然光不能同时表现出“波、粒”两个特性来 , 就没有违反逻辑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辩证思维的矛盾律不成立 。 为什么华人把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对立起来?这是黑格尔干的蠢事!黑格尔认为 , 此前的哲学都是静态地看问题 , 而他的哲学是动态地看问题 , 于是他运用了古代的辨证法 , 提出了反逻辑的矛盾律 。 因为亚里士多德的书被翻译成形而上学 , 所以他就把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看待问题的哲学都叫做形而上学 。 亚里士多德的不矛盾律是说 , 任何语句及其否定句这两者之间不能同真 。 比如:苏格拉底既是哲学家又不是哲学家 , 这句话是病句 , 违反了不矛盾律 。 辩证法者当然反对 。 黑格尔是这样证明对立统一的矛盾律的:一方面 , 玫瑰花是红的;但另一方面 , 玫瑰花又不能和红划等号 , 所以 , 玫瑰花既是红的又不是红的 。 所以 , 玫瑰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 稍有逻辑知识的人不难看出:其论证的荒谬性 。 确实 , “玫瑰花是红的” , 这儿的“是”为“包含于”的意思;“玫瑰花又不是红的” , 这里的“是”为“等于”的意思 。 所以 , “玫瑰花是(“属于”)红的又不是(“等于”)红的”这句话是没有任何矛盾的 。 但黑格尔没认清这一点 , 把两个不同涵义的“是”混为一谈 , 当成了一回事 , 以为是什么“对立统一的”的辩证法的必然 , 这才使他看出了“矛盾” 。 黑格尔正是靠着这样错误的论证 , 才得出他的矛盾无处不在的怪诞学说 。 黑格尔对“是”的两种涵义的混淆 , 罗素早就指出来了 。 “苏格拉底是有死的” , 此句的“是”的涵义为包含于 , 黑格尔却把“是”当成了“等于” , 这样 , “苏格拉底”就等于“有死的”;又因为“苏格拉底”是特殊的 , “有死的”是一般的 。 所以 , 特殊即是一般 , 这就自相矛盾了 。 黑格尔仍然不怀疑这里有错 , 而是在个别(individual)或具体的一般(concreteuniversal)中将它们综合起来 。 这是一个例证 , 表明那些堂而皇之的哲学体系 , 如果不小心的话 , 其基础可能只是一些愚蠢而又浅薄的偷换概念 。 辩证法说 , 一条线段的长度是有限的 , 而它又可分成无限小段 。 所以 , 无限可以转化成有限 , 线段就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 。 可见 , 对立统一是客观规律 。 其实 , 这是偷换概念 。 说线段有限 , 指的是长度 。 说线段无限 , 指的是分割次数的无限性 。 如果说:线段既是有限长的又是无限长的 , 这就自相矛盾了;如果说:线段既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又是不可无限分割的 , 这也自相矛盾 。 但说:线段是有限长的 , 又是可以无限分割的 , 这就没有矛盾 。 而说线段既是有限的 , 又是无限的 , 这句话含混不清;说无限转化成有限 , 也含混不清;说无限的长度转化成有限的长度 , 依然是在胡搅蛮缠 。 正确的说法是 , 无数的线段转化成有限的长度(极限) 。 这种混乱 , 来自于日常语言的简单化——“大道至简” 。 这种愚民的戏法 , 逻辑学上叫做“四名词”错误 , 即大前提和小前提共出现了四个不同的名词 , 两句话不存在同一概念 , 没有相关性更无必然联系 , 却“阴阳合一”地强行搭配在一起 。 它是“天人合一”的辩证法者诡辩的产物 , 与事物的变化过程本身无涉 。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的对立面之间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排斥的关系 。 前者叫同一性 , 后者叫斗争性 。 同一性把矛盾双方联结为一个统一体 , 为斗争性提供场合、条件 , 因统一体在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破裂;所以 , 同一性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推动着双方力量的变化 , 最终导致统一体破裂 , 从而使事物发生质变 。 斗争的结果之一 , 也即矛盾的解决方式之一 , 是一方克服或消灭另一方 。 这就是“强盗逻辑” , 造成“革命性”破坏 , 离间了人类 。 这种“强盗逻辑”明显的自相矛盾 , 前言不搭后语 。 如果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 则要么共存(同年同月同日生) , 要么共亡(同年同月同日死) , 但决不可能是一方克服、消灭另一方而单独存在 。 若可如此 , 那就证明矛盾双方并不是相互依存的 , 而是可以彼此独存的 。 其实 , “对立统一”这个词在逻辑上就是谬误 。 哲学教材说:对立的南极与北极统一于地球之中 , 这不是对立统一!因为:南极与北极的“对立”仍然存在 , 对立的双方并未统一 , 只不过是被上位概念地球包含而已 。 应当清楚 , “统一”与“包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哲学教材通过偷换概念来忽悠学生 。 事实上 , “对立”与“统一”是不同级次的概念 , 是不能把它们并列起来的 。 我们可以说:“我老婆既是我的妻子也是我的朋友” , 因为“老婆”与“朋友”是同一层级上的概念 , 作为一种关系属性在人际关系中可以同时被包含 。 然而 , “对立”和“统一”则不然 , 统一始终是高一级的概念 , 而对立则是低一级的概念 。 比如 , 金庸的《射雕英雄传》的周伯通学会了左、右手互搏术 , 我们不能因此说周的左手和右手是既对立又统一 , 而是只能说周的两只手存在着对立和斗争 , 但这两只手可由大脑在更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的 。 辩证法说左手和右手既对立又统一是说左手和右手在“手”这个层面是对立的 , 在人这个整体中就统一了 。 对于手的讨论在不经意间被他转换到人的层面上来了 。 辩证法立论的基础就是这样的诡辩法 , 决定了辩证法从头至尾只能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游戏 。 请问:对立的双方必须在一个统一体里 , 这样矛盾体有吗?在实体界 , 对立双方的同一性不存在 , 对立的事物、思想和人是不宜统一在一个统一体中内耗的 。 遗传学定律也说明对立甚至于互补的事物不都能同存于一个统一体内 , 雌雄不同体的物种 , 个体不能同时既是雄性的又是雌性的 。 芽虫就是雌性繁殖的而且芽虫没有雄性 , 这一生物学证据就彻底粉碎阴阳“对立统一”的诡辩!一个家庭里 , 夫妻被辩证法视为矛盾体 , 但他们之间并没有“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斗争性;若有这样的斗争性 , 就是夫妻离婚、家庭解体甚至家破人亡 。 可见 , 家庭矛盾体不成立 。 同样 , 在学校(企业)等单位 , 师生关系也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关系 , 一旦出现这种状况 , 就是师生关系的终结 , 或学生转学或老师调离 , 不然会出现学生杀老师的恶性事件 , 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 包含了你死我活的两个冲突因素的矛盾体只是一种病态 , 如艾滋病人 。 一方面 , 艾滋病毒要人死去;另一方面 , 病人会采取一切手段消灭艾滋病毒 。 这种你死我活的矛盾存在一个人身上 , 但艾滋病毒是外源性的 , 并不是人类天生就有的 。 只有癌症等少数疾病是内生性疾病 。 相对于人的健康状况来说 , 疾病只是一种暂时状态!病菌进入人体使人得病死亡 , 或人体消灭病菌后康复 , 都是一种暂时的情况!其他非生命的物质就不存在这种矛盾的状况!辩证法却把万事万物都说成是矛盾体 , 显然是夸大其词!根据基因的自私性原理 , 生命不可能是一个矛盾体 。 按照辩证法既肯定A又否定A的思维公式 , 你就“肯定、发展自己又否定、消灭自己” , 这显然是精神病的癔语 。 因为“否定消灭自己”不合自私性的要求 , 只有“肯定发展自己”才合基因的自私性原理 。 所以 , 生命不是黑格尔“自否定”的矛盾体 。 黑格尔荒唐地举例说 , 这里有一只活狗 , “活”这一理念内植于这只狗 , 并且内在地含有“死”这一倾向 , 所以这只狗其实是“活狗”和“死狗”的复合体 。 “活”与“死”是矛盾的 , 但统一于“这只狗” , 这叫对立统一 。 当“活”这一理念占优势的时候 , 这是一只活狗 , 但同时“死”这一理念已潜伏于其中 , 有朝一日 , “死”的理念处于支配地位的时候 , 它就变成了一只“死狗”然而 , 这个“创造”并不成功 。 非生物石头等不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 2.笑谈质量互变规律辩证法从简单表象就归纳出“根本规律”来 , 鼓吹“数量决定质量”的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 。 譬如:鸡蛋放置很长时间就会变坏 。 人们就以为时间的“量”决定着物质的“质” , 显然这是一种表象归纳 , 把时间说成了物质变坏的原因 。 其实 , 鸡蛋变坏是由于细菌钻入的结果 。 恩以为物质的量的增加能引出性质的改变 。 他比较了不同长度的碳链形成的一元饱和有机酸的物理特性 , 就此认为因为碳链长度的数量上的变化引出了“质变” 。 事实上 , 碳链长度当然影响物理性质 , 但那根本就无足轻重 , 决定化学性质的不是它 , 而是所谓“官能基团”或“功能基” 。 在有机酸 , 这功能基是COOH , 称为“羧基”;在醇类 , 它是所谓“醇基” , 也就是OH;在醛类是醛基 , 即CHO 。 正是这些基团决定了不同碳链长度的化合物具有类似的化学性质 , 能进行类似反应 , 因此而归属于同一族的化合物 。 恩的第一个例子列举的正是处于同一族的化合物 , 而它们的共同性质乃是由羧基决定的 。 如果不改变那基团 , 哪怕你把碳链长度加到无限长 , 也绝对不会引出什么狗屁“质变” , 把酸变成醛或醇 。 复杂的生命高分子的性质 , 根本就不是什么分子量决定的 , 而是分子结构决定的 , 根本不存在“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 , 是DNA的双螺旋结构决定了生物体的高保真性与稳定性 , 是它编码的信息决定了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 。 其实 , 有机化学的发现 , 恰是对“量变质变规律”的最有力的批判 。 有机化学认为:不知道结构式 , 您就什么都不知道 , 例如C6H6 , 可以是环状的苯 , 也可以是线状的不饱和碳氢化合物 。 这就是“同分异构现象” 。 所谓同分异构体的原子组成、数量完全一样 , 但结构不同 , 因而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也不一样 , 有所谓“镜像异构”、“旋光异构”等多种名堂 。 后者在生物界特别重要 , 例如人体内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全是左旋的 , 而葡萄糖是右旋的 , 参加生化反应的酶必须在结构上与之吻合 , 才能起作用 , 这就是为何人体不能变成草食动物 , 像牛羊一样光吃草就能活下去──咱们无法消化旋光性不同的葡萄糖组成的多糖 。 总之 , 有机化合物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是数量而是结构决定了物质的性质” , 用哲学术语说 , 乃是“形式决定实质” 。 在复杂的生命物质中 , 根本就不存在“量变引起质变”的因果关系 , 而是由基因来决定的:整个基因只要错了一个“字母” , 则编码出来的蛋白质就失去了正常性质与功能 , 甚至可以因此引起死亡 。 生物繁殖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的 , 这种量变引出了什么质变?一个人如果想从量变中等到质变 , 则苦盼终老 , 却永远也等不到质变的发生 。 因为 , 质变自有定数 , 非量变之和 。 有人说:批判量变质变规律 , 就等于说:人只会慢慢地衰老 , 永远不可能死亡 。 “人只会慢慢地衰老” , 请问:量变在哪里?质变在哪里?“慢慢”——量变 , “衰老”——质变;也就是说“时间催人老” , 一句古诗嘛!可是时间与人的衰老、死亡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 时间是宇宙的性质 , 不是人的性质 。 在人没有产生前 , 宇宙的时间就开始了;即使人类灭亡了 , 宇宙的时间仍然存在 。 时间与人没有因果关系 , 怎扯到量变质变 。 量变质变的“量” , 定是该事物内在的量;量变质变的“质” , 定是该事物内在的的质 。 若把毫无关系的质和量生拉硬扯到一起 , 那只是做诗而已!那不是讲道理 , 必陷入胡言乱语!最为人熟知的“量变引起质变”的证明就是水的物相变化:“温度的单纯变化导致了水的状态的质变” 。 但水的相变 , 改变的只是水的物理存在形式 , 化学性质一点都没改变 。 用哲学术语来说 , 改变的只是形式而非实质 , 谈何质变?以水的物理性质而论 , 也谈不上什么“量变引起质变” 。 谁都知道 , 不到沸点 , 水照样会汽化 , 不然 , 洗的衣服永远晾不干;而过了沸点后 , 水就成了汽 , 再增加温度 , 它还是汽 , 并不会引出什么“质变”来 。 教师常举的例子是:温度下降 , 水会结成冰 。 这里既隐去了温度为什么下降的条件 , 更隐去了压力条件 , 而且温度的“量” , 与水(质)的量并不是同一个量 。 温度反映的是物体分子热运动之动能 , 其升高乃是表示分子运动的激烈程度增加 , 跟物质的量(mass , 即物理学上的“质量”)有何相干?真要比较水的量 , 最好是去比较游泳池和湖泊 , 看看水量从池塘的水平增加到洞庭湖水平后 , 会有什么“质变”?“量变引起质变”使用的不是清晰的学术语言 , 其关键概念“量变”、“质变”毫无明确界定 , 一旦引入基本概念有着明确界定的数学和自然科学 , 必然引起荒唐比附 , 什么都好像能往上套 , 什么又都好像套不上去 。 即使能套上去 , 也对该学科的研究毫无帮助 。 例如就算函数关系都是量变引起质变吧 , 那到底有何意思?譬如:函数关系式y=kx+c时 , 为何y=c时 , 无论x如何变 , y永远是原来那个数 。 哪里有什么“量变质变规律”?唯一可以和“质量互变规律”扯上关系的 , 只有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随着原子量增加 , 元素的化学性质呈周期性变化 。但这只是现象 , 真正的原因 , 乃是原子的外层电子数:外层电子数少于4的元素倾向于失去所有外层电子 , 呈现所谓“金属性” , 而多于4者倾向于俘获电子凑足8个 , 呈现所谓“非金属性” 。 外层电子是4个 , 则倾向于形成所谓“共价键” , 由此导致了以碳为核心的大量有机化合物出现 。 如果外层电子是8个 , 就达到了饱和 , 没有和其他元素反应的能力 , 称为“惰性元素” 。 所以 , 准确的表达是“主族元素的外层电子数目决定了该元素的性质”才对 。 可问题就来了:上面说的是“某物质的量(mass)” , 也就是那物质的种类不变 , 改变的乃是该物质的份量 , 并不是比较不同元素的原子量(或外层电子数) 。 严格地按逻辑的要求 , “量变引起质变”应表述为:“某物质的量的改变会导致该物质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改变” 。 因此 , 应该比较1克碳和1吨碳的性质才是 , 然而 , 碳的数量从1克增加到1万吨 , 它仍然还是碳 , 并不会变成别的东西 。 总之 , 石头不论怎么量变 , 仍然是石头 , 不可能变成鸡蛋 。 沙坑变成巨大的沙漠 , 砂粒依然是砂粒 , 没有任何质变 。 化工厂都是在试管的基础上的千百倍放大:化学家们先在试管里发现了某个化学反应 , 再把试管里的反应放大到工厂的反应釜里去 。 那量的级别不知道增加了多少 , 可反应还不是同一个 , 有什么“质变”可言? 可见 , “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不成立 。 “质量互变”规律之所以被鼓吹 , 主要是由于它可以用来论证革命的必要性:改良是量变 , 革命是质变 , 质变优于量变 , 因此 , 要作革命派 , 不要作改良派……3.笑谈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被滥用的原因源于其核心的“否定原则” 。 黑格尔认为:“对这一原则而言 , 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的 , 没有东西是绝对神圣的 。 ”他用正题、反题和合题的简单规定将否定原则组织成辩证法模型 , 来解释世界的所有运动 , 必然导致用少数狭隘的天条强行规定无限复杂的自然界 。 事物的发展果真有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吗?答案是否定的 。 非生命事物如石头就不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 一个数字 , 乘上零以后被辩证法否定了 , 然后再乘上一个数(再一次否定) , 还是等于零 , 并不会‘螺旋式的上升’ , 变成更为高级的另一个数或者原来的数 。 恩说:若a乘以-1 , 就被否定了 , 得到-a 。 再否定一次 , 乘上-a , 就变成了a的平方 , 据说通过这种否定之否定 , 就回到了原来的量 , 但高了一级 , 成了a的二次方 。这诡辩真让人瞠目结舌:两次“否定”根本不是一回事 , 完全是任意进行的 。 第一次“否定”是乘上-1 , 那第二次也该如此办理阿?再乘上一个-1 , 就回到了原来那个数 。 这才符合逻辑学上的同一律 。 真这么一来 , 他就无法证明“螺旋式上升”了 , 所以 , 他别无选择 , 只能把第二次否定变成乘以-a , 也就是和a绝对值相等 , 符号相反的数 , 据说这也是“否定” 。 他以为:-a是a的相反数 , -a是对a否定 。 如果要“否定”-a , 就只能乘上a , 于是最后的结果乃是-a2而不是a2 , 这“否定的否定”得出的结果还是“否定” 。 这证明了他连初一的代数都没掌握 。若以“乘以相反数”作为“数学否定”的统一标准 。 于是 , 原来的量是a , 否定一次 , 乘以-a , 得出-a2 , 再否定一次 , 乘以它的相反数a2 , 于是我们就得出了-a4 。 请问 , 这“否定之否定”是否得出了更高级别的原来的量? 可见 , 如此“否定”法 , 完全巫师一样随心所欲 , 无法“标准化” , 让学术界去重复检验之 。按他那种“否定之否定”的方式 , 完全可以一模一样地推导出“肯定之肯定”的结果来:a先乘以正1 , “肯定”一次 , 然后乘以自身 , 再“肯定”一次 , 如此“肯定之肯定” , 就得出了a2 , 和他那“否定之否定”的结果一模一样 。 请问这种怪事该怎么解释?是不是还得设立个“肯定之肯定”的“宇宙运行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自恩贩卖的黑格尔思想 。 《反杜林论》说:“一颗大麦粒得到它所需要的正常的条件 , 落到适宜的土壤里 , 那么它就会在热和水分的影响下发生特有的变化:发芽;麦粒本身就消失了 , 被否定了 , 代替它的是生长起来的植物 , 即麦粒的否定 。 而这种植物的生命正常进程是怎样的呢?它生长开花结实 , 最后又产生大麦粒 , 大麦粒一成熟 , 植物就渐渐死去 , 它本身被否定了 。 作为这一否定之否定的结果 , 我们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 , 但不是一粒 , 而是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 。 ”这段话包含了二层意思:不断循环 , 即“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以及在循环中即螺旋式地上升 , 即“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 。 仅仅依据大麦成长传代的个别现象 , 就推出一个所谓“普遍适用的”规律 , 显然违反了不完全归纳推理的规则 。 人及绝大多数的动物的生长和传代也不存在否定之否定的周期:马和驴交配生下的骡子其生活的发展就不存在否定之否定的周期 。 即便是大麦 , 否定之否定也非必然 , 如其在生长的过程有可能虫子吃掉 , 有可能感染病毒发生病变或死亡 , 有可能染上另类的花粉出现不育或变异等 。 任何生物的自我否定——死亡只需要一次 , 而且只能有一次 。 从麦粒到麦苗 , 是麦子的两个阶段 , 其基因并未变化 , 不过是同一生命的存在形式变化而已 , 这在生物学上叫个体的发育 , 并不是对原有生命的否定;而新麦粒是新生命的开始 , 基因已发生了变化 , 是对上一代生命的否定 。 对于生命来说 , 有一次否定就够了 , 焉用两次?恩的错误实在太低级 , 他连“形式”与“实质”的区别都分不清:麦粒变成麦苗只是生命形式的变化 , 这在生物学上叫个体的发育 , 并不是对原有生命的否定 , DNA实质没变;而麦苗死亡则是生命结束 , 发生了从有生命到无生命的实质改变 。 原来的生命已经结束 , 留下来的麦粒乃是下一代 , 并不是上一代换个形式存在 。 因此 , 第一次和第二次“否定”的本质毫不相同 。 可见 , 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根本不成立!人类的民族、国家、战争、体制等事物 , 不存在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 有人用美国的政党轮替来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成立——民主党克林顿对穆斯林宽大 , 接着共和党的小布什因“911”对穆斯林严厉 , 再接着民主党奥巴马对穆斯林宽大 , 这好像是“否定之否定” , 其实不是!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所说的“否定”是“自否定”——自我否定;共和党把民主党赶出白宫 , 变更治国政策 , 这是一种“他否定”;辩证法粉丝把“自否定”与“他否定”混为一谈 , 说“政党轮替”(执政党被赶出白宫)合乎否定之否定规律 , 这就是偷换了“否定”的概念 , 违背了同一律 。 4.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矛盾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 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 哲学教科书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 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 , 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 ”数学中正和负的“矛盾”决定了数的发展?电学中阴电和阳电的“矛盾”又决定了电的发展?不可理喻 。 其实 , “矛盾”不是物质运动的动力 。 物理学的基本常识是:事物变化的原因只能来自于事物的外部 , 而不是来自事物的内部 , 这就象物质运动状态的改变一定是外力作用的结果一样 。 辩证法的矛盾论实际上属于主观范畴 。 因为构成矛盾的方面如新与旧、先进与落后、发展与倒退等都是主观判断 , 并且其判断程度也会因人而异 。 在马哲中 , 还有一个常用名词“新生事物” 。 什么“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前途是光明的 , 道路是曲折的”等等 , 都不过是些文字游戏而已 。 当代科学揭示 , 事物只有在开放系统中 , 其发展才有可能 , 因为:系统只有与外界保持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 , 才能使其保持充足外界“供应”而免于枯竭 , 因而环境对于系统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 这是系统得以发展基本前提 。 从系统角度看 , 客观世界的事物首先是表现为由许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 , 是一种群集相互作用状态 。 这些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 而并非只是由其中某两个子系统间的“对立统一”来推动事物的发展 。 如社会系统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 它由很多子系统组成 。 至少就有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子系统 。 因而 , 事物运动和发展源泉和动力就不单单在于其外部 , 也不完全取决于其内部 , 而是存在于该系统内部与外部相互关系中 。 也就是说 , 只有经过事物内、外因协同作用 , 事物运动和发展才有可能 。 当然 ,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 , 其内因和外因作用在不同场合和不同时期是不同 , 有时内因在起支配作用 , 有时外因起支配作用 , 有时则很难区分 。 矛盾双方有一方必然占上风 , 这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 它决定了矛盾性质 。 他们的“论证”是 , 在私有制社会中 , “狼”们占了上风 , 所以社会的性质就是基于剥削的私有制 。 狼羊斗争的结果 , “矛盾转化”了 , 羊们占了上风 , 实行羊群专政 , 社会的性质就变成了消灭了剥削的公有社会 。 可惜 , 专政他人必然专政自己人 , 最后弄得人人自危、天怒人怨 , 不能不在全世界范围内纷纷土崩瓦解 。唯物辩证法强调在“主要矛盾”上下功夫 。 如果一个平民持这种哲学 , 必然是一个囫囵吞枣、马马虎虎、难以严谨的人 , 也无伤大雅 。 若一个国家领导人持这种哲学就危险了 , 因为公民要求领导人“公平正义、不偏不倚 , 一碗水端平、平等对待所有的国民”;持重点论的斯大林必然会歧视国民 , 侵犯人权 。 在社会宏观层面上 , 所谓“矛盾转化” , 指的乃是对立面中弱小一方通过斗争变成强大一方 , 据说这就是“走向反面” , 它的意思并不是无产阶级变成资产阶级 , 或是资产阶级变成了无产阶级 , 指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对换位置 。 但在个体层面却又不是这么回事:人的左手和右手被认为是一对矛盾(其实不是) , 它们之间是怎么斗争的呢?左手和右手经过互相斗争、互相渗透之后会把左手变成右手、右手变成左手吗?其实 , 再过一万年左手也不会变成右手、右手也不可能变成左手 。 不管在哪个层面上 , 这都是糊涂账一笔 。 自然界的狼和羊又怎么个互相转化法? 狼和羊好歹还能勉强配对 , 若找不到对立面的又该怎么办?如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数轴上的0、地球上的赤道……都没有对立面;连对立的反面都找不到 , 又怎么“走向反面”?“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鼓吹什么都能“走向反面”:黑的可以变白 , 白的可以变黑;滔天大罪可以变成丰功伟绩 , 好人也可变成坏人 。 有了这么神奇的辩证法 , 还有什么危机不能克服?常说“物极必反” 。 但是达到什么程度算是达到了“极”?在许多时候 , 事情还没有达到极端就开始反 , 有时已经太过分、过了极端却仍没有反 。 这些都说明这种说法很模糊、不严谨 。 粗糙、简略、模糊是辩证法论述的突出特点 。 长按识别二维码予以点赞笑谈辩证法三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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