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宣判42人重大涉黑案 作恶20多年涉嫌11个罪名

新华社南宁11月4日电(采访人员 黄浩铭)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韦道贵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 韦道贵等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相应附加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1996年被告人廖斌、韦道贵等多人成立“翰天社” , 随后其成员在东兰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不断扩大非法影响力 。 2004年至2006年 , 韦道贵、廖斌等人长期在东兰县开设赌场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敛财 , 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开始形成 。 2007年至2009年 , 韦道贵、廖斌通过实施打砸他人赌场、殴打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 , 排除竞争对手 , 非法敛财 , 积累资本 。
2010年起 , 韦道贵、廖斌成立10余家公司 , 陆续涉猎KTV、信贷、运输等多个产业 , 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 打压行业竞争对手 , 以商养黑 , 以黑护利 , 经过长期发展 , 形成结构稳定、人员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共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33起 , 违法事实2起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韦道贵、廖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 长期在东兰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或者成员单独实施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 致使群众在合法利益受到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 , 不敢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 , 在东兰县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其行为触犯刑律 , 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42名被告中 , 韦道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4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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