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 三 )



第四 , 发展监管科技 , 提升风险识别、防范与处置能力 。 监管部门要大力发展监管科技 。 如发展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来自动化处理金融数据 , 及时掌握金融运行情况;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等 , 提升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及风险识别能力;系统地构建基于互联网技术特别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 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全方位监管 。 做好压力测试和模拟操作 , 全面提升在线风险控制、处置和修复能力 , 即时控制网络相关金融风险跨时、跨机构和跨区域传染 。
第五 ,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 防范系统性风险 。 科技巨头进入到金融科技领域并发展成为“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 , 应明确其金融企业属性 , 应将其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 。 一方面 , 来源于金融业务经营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 , 对其整体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规则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 对所有金融业务进行严格穿透式监管 。 另一方面 , 建立一套适用于监管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 , 在与当前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相应审慎监管标准总体一致的前提下 , 强化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的技术安全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
(本文作者为资深学者 周矍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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