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有新变化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宋潇
10月29日 , 采访人员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 从下个月起 , 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将有新变化 , 具体体现在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 , 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中将在相关裁判文书末、审判组织署名前增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内容 , 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予以警示 。
裁判文书|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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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2018年7月 , 成都中院印发《关于随案送达的通知》 , 要求在向民商事案件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调解书时 , 一并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 。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 , 近日 , 成都中院再次推行裁判文书改革 。 自11月1日起 , 成都法院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 , 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中将在相关裁判文书末、审判组织署名前增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内容 , 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予以警示 。 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 , 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 , 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

全市两级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尾部 , 落款前增加:“本案判决/ 调解书生效后 ,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 。 逾期未履行的 , 权利人申请执行后 , 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 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 , 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 , 全市法院发出的相关文书应当后附督促履行提示内容 , 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 , 二审判决书、调解书 , 均应后附督促履行提示内容 。
【裁判文书|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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