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内蒙古乌海市原市长高世宏被公诉
内蒙古检察机关
依法对高世宏涉嫌
受贿、非法持有弹药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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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宏资料图
近日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高世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 ,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世宏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世宏利用担任阿拉善盟财政局副局长 , 阿拉善左旗副旗长 , 额济纳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 , 阿拉善盟委秘书长 , 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 非法持有弹药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受贿罪|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内蒙古乌海市原市长高世宏被公诉】延伸阅读
此前 ,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 ,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高世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政治立场不坚定 , 消极应对巡视整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 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高世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 , 决定给予高世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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