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再出“重拳”保障民法典有效实施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陈伊纯 通讯员/粤司宣)近日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 , 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 对各地政府和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热点关切作出回应 。
据了解 , 《意见》全面梳理了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的制度事项85项 , 民法典规定由国家立法(地方无权创设)的事项138项 , 以及常见的、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制度事项107项 。
在85个制度事项方面 , 《意见》逐一列明民法典条文、职责承担部门和相关职责依据 , 将便于今后各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时“快速入座” , 切实把民法典作为日常履职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
在138个制度事项方面 ,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出台有关制度文件过程中 , 对于上述制度事项不能作出创设性规定 , 确保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地方民事制度的权力边界 。
为防止各地各部门出台的制度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 , 《意见》又结合有关工作实际 , 从民法典中梳理出地方制度文件常见的、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107个制度事项 , 对其中的主要制度变动进行了阐释 , 并列举了地方制度文件可能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若干情形和相关示例 , 供各地各部门在起草、审核、清理制度文件时参考 , 也可作为日常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的参考 。
【法典|再出“重拳”保障民法典有效实施】值得注意的是 , 《意见》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立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办事指南等方式 , 建立健全有利于履行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配套制度或者工作机制 , 防止民法典全面实施后在具体履职环节出现制度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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