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的湖广铁路债券

1911年 , 为筹资修建湖南到广东的铁路 , 清朝政府向美、英、法、德四国发行了“湖广铁路债券” , 借款总额650万金英镑 , 年息5厘 , 40年到期 , 本息偿还的最后期限是1951年 。 “湖广铁路债券”起初由湖广总督张之洞督办 , 张之洞1909年去世 , 由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接办 。 “湖广铁路债券”都印有盛宣怀的签字 。 后来 , 美国政府收购了英、法、德三国的债券 , 所以美国政府和民间散户是“湖广铁路债券”的主要持有者 。 1911年底 ,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 。 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随即按照国际公法的规定 , 宣布承认前朝政府签下的“湖广铁路债券”的继承义务 , 并于1938年开始向美国偿还部分利息 , 后因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的原因 , 美中两国都没有再提及这笔债务 。 1949年后 , 大陆新政府不承认这个债券了债券拥有人当然不愿意放弃这笔巨款 , 他们首先来到台湾 , 指出 , 1912年 , 中华民国政府承认了这笔债务 , 并于1938年开始还款 , 他们希望台湾当局能继续偿还债务 。 但当时蒋认为:湖广铁路的直接受益者是湖南省和广东省 , 而该两省已归大陆新政权 。 如今的中华民国政府 , 只能有效地统治台湾一省 , 唯待国民政府收复了大陆之后 , 才有能力如约偿还湖广债劵 。 中美外交破冰之后 , 债券拥有人来到北京 , 向大陆政府提出:北京政府是湖广铁路的受益人 , 并且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 那么 , 根据国际公法 , 北京政府就应该偿还前任政府留下来的债务 。 但北京指出 , 钱是清朝政府欠下的 , 与共产党政府无关 , 共产党政府没义务偿还 。 既然台湾承认过这笔债务的法律效力 , 那就让他们依法偿还吧 。 债券拥有人则反问道:这岂不是在说 , 中国有两个政府 , 北京政府承认台湾政府的独立性与合法性?双方的交谈唇枪舌剑 , 没有任何成果 , 债券拥有人一分钱都没有讨回来 。 1979年 , 持有“湖广铁路债券”的部分美国民众向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 索要“湖广铁路债券”欠债 。 法院向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发出传票 , 要求他到庭应讯 , 但中国外交部不予理会 。 法院缺席审判 , 1982年判决美国“湖广铁路债券”持有人胜诉 , 中国政府须赔偿原告2.2亿美元 。 但中国方面仍然不予理会 。 1984年 , 阿拉巴马州联邦法院再判 , 美国方面可强制性拍卖中国在美资产以抵债 , 这时中国外交部才派人前来美国应对官司 , 提出上诉 。 1986年 , 美国总统里根不想因这笔债务开罪中国政府 , 便通过美国司法部 , 就外国政府的法律豁免权问题 , 斡旋美国法院并探讨解决方案 , 此事后来就息旗偃鼓了 。 美国持有的这些债券 , 目前市值已达到近2万亿美元 。 长按识别二维码予以点赞留美的湖广铁路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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