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滴滴告一家公司恶意攀附商标,获赔70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滴滴告一家公司恶意攀附商标 , 获赔70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都讯 采访人员李玲 10月27日 , 南都采访人员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 , 近日该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 并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等 。
据北京知产法院介绍 , 本案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
南都采访人员了解到 , 原告小桔公司主要提供“滴滴出行”的在线打车服务 。 上述商标是小桔公司在2016年3月4日获准注册 , 有效期限到2026年 。 一年后 , 该商标转让至嘀嘀公司 。 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程维 。
在本案中 ,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被诉未经许可 , 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 , 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
据悉 , 被告“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 , 曾用名为“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天眼查数据显示 , “滴滴打球管家”申请注册的商标达62件 , 覆盖广告销售、通讯服务、教育娱乐等分类 , 部分显示商标无效 , 还有的在等待实质性审查 。
南方都市报|滴滴告一家公司恶意攀附商标,获赔70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文插图

“滴滴打球管家”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 。
原告两公司认为 , 滴滴打球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 , 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 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 , 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北京知产法院于2017年7月受理此案 。 综合考量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等证据 , 北京知产法院认定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 , 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
而被告的涉案行为 , 构成对 “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 , 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 , 属于“误导公众 , 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 , 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
此外 , 法院还提到被告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 , 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并进行商业使用 , 具有明显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 ,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南方都市报|滴滴告一家公司恶意攀附商标,获赔70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基于此 , 北京知产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 , 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 据北京知产法院介绍 , 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 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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