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桂林一环卫工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法院二审认定是工伤


10月22日 , 全州县环卫工人赵合英领到了桂林中院的二审判决书 , 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全州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由全州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这是她维权8年多得到的最新结果 。 2012年1月22日 , 赵合英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致瘫痪 。 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 , 但没有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 全州县人社局认为材料不全 , 迟迟未作工伤认定 , 直到今年1月22日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赵合英不服 , 上诉至法院 。
工伤|桂林一环卫工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法院二审认定是工伤
本文插图

赵合英如今瘫痪在床 。 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采访人员邓振福/摄
下班归途受伤
今年62岁的赵合英曾经是全州县环卫所的工人 。 2012年1月22日是除夕夜 , 当晚8时 , 她提前下班 , 但在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 , 颈椎受损 , 属一级伤残 。 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她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 。
赵合英出院后瘫痪在床 , 家庭贫困 。 她向全州县环卫所和全州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但迟迟没有结果 。 对此 , 全州县环卫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 赵合英的伤是否属下班回家途中所致 , 存在争议 。 因为赵合英在全州县城有暂住地 , 事发当晚 , 她是在回枧塘老家 , 而不是回县城暂住地的路上摔伤 , 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
申请工伤被拒
全州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 , 2013年1月 , 赵合英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 经材料审核 , 发现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 只有一份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的事故证明 , 当中并没有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这份事故证明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求 。
2019年8月 , 全州县人社局向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去《工伤协助函》 , 请求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 协助开展赵合英的工伤认定工作 , 但被交警大队以时间久远等理由拒绝了 。 因无法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 , 今年1月22日 , 全州县人社局对赵合英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
【工伤|桂林一环卫工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法院二审认定是工伤】二审判为工伤
赵合英不服该决定 , 将全州县人社局起诉至全州县法院 。 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合英的诉讼请求 。 赵合英不服 , 上诉至桂林中院 。 二审法院认为 , 虽然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 , 但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 应当推定赵合英对本次事故不负主要责任 。 工伤认定部门在适用法律过程中 , 应遵循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 在事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 , 不应将不利后果归由劳动者承担 , 在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赵合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 , 依法应当认定赵合英构成工伤 。
工伤|桂林一环卫工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法院二审认定是工伤
本文插图

二审判决书 。
二审法院认为 , 据此 , 事故责任无法划分 , 不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障碍 。 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 , 依法予以撤销 。 全州县人社局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出发 , 正确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 ,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10月22日 , 赵合英收到二审判决书 , 判决撤销全州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 , 撤销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由全州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邮箱地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