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广西钦州一男子假离婚后开车撞情敌获刑

【获刑|广西钦州一男子假离婚后开车撞情敌获刑】
广西钦州的廖某某为“情”起杀意 , 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 近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3年 , 扣押在案的刀套一个 , 依法予以没收 , 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廖某某为了贷款买房 , 于2018年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 但两人仍然一起生活 。 廖某某曾经向前妻提出复婚 , 但遭到拒绝 。 2019年6月 , 廖某某的前妻认识了吕某 , 两人于今年发展成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 。 廖某某发现此事后 , 对吕某产生极大怨恨 , 为了逼迫吕某离开自己的前妻 , 廖某某向吕某发送了威胁信息 。 廖某某还威胁要开车撞死吕某 。

今年6月5日上午 , 廖某某从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赁一辆汽车 。 廖某某通过微信再次与前妻发生争吵后 , 于当天13时通过手机向吕某发出死亡威胁 。 廖某某回到家中 , 草拟了一份夫妻房屋协议 , 还准备一把刀并用蛇皮袋装着 , 以防跟吕某发生冲突时使用 。 廖某某找到吕某 , 想下车砍死吕某 。 但吕某走路太快 , 廖某某转而驾车加速撞向吕某 。 吕某被撞飞至汽车的前挡风破璃上 , 又被弹上汽车车顶 。 廖某某继续开车撞向公路对面的人行道 , 撞坏人行道上的隔离桩直至车轮爆胎才停车 。 吕某从车上摔下 , 廖某某从车里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具下车追砍吕某 , 吕某逃脱 。 此后 , 廖某某驾驶爆胎的汽车逃离现场 。 当天23时许 , 警方在钦州市某小区大门对面的路边提取了涉案车辆 。 经鉴定 , 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廖某某于6月6日11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扣押了廖某某手机一部 , 刀套一个 , 夫妻房屋协议一张 , 租来的汽车一辆 。
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廖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其辩护人辩称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不成立 , 法院不予采纳 。 廖某某具有犯罪未遂、自首情节 , 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区别在于:故意杀人罪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 , 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 而故意伤害罪的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 , 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廖某某因前妻与吕某相恋 , 产生杀死吕某的想法 , 开车加速撞向吕某 , 还拿事先准备的刀具下车追砍吕某 。 廖某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 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法院结合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既遂 , 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刑罚判决 。
获刑|广西钦州一男子假离婚后开车撞情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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