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场“被担保” 周口一男子背上银行的“冤枉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于扬 李玉坤 实习生 郭磊
|人不在场“被担保” 周口一男子背上银行的“冤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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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毫无分身术的情况下 , 如何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答案是:只能有一个造假 。
2016年7月4日 , 对于周口市沈丘县的男子李兴华来说 , 是一个永远难忘的日子 。 这一天 , 他本人在安徽蚌埠的一家玉器加工厂打工 , 且有单位考勤表、公司证明及工友证言作证 , 但在沈丘农商银行的一份信贷手续上 , 他却“亲自到场”签字、按指纹 , 为一名叫冯某良的男子做担保人 , 贷出了高达18万元的款项 。
如今 , 冯某良还不上贷款 , 李兴华被强制执行 。 “现在我都不敢去公司上班 , 只要工资一发 , 那边银行卡里的钱就被扣走了 。 ”李兴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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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蚌埠打工 , 却在“沈丘”为人做担保
今年35岁的李兴华告诉采访人员 , 他是今年在安徽蚌埠打工时 , 意外得知自己银行账号被冻结的 , 后来查询才知道 , 早在2016年7月4日 , 他为一名叫冯某良的男子做担保人 , 贷出了最高额18万元的贷款 。
李兴华说 , 其实他和冯某良是认识的 , 而且也确实接到过为冯某良做贷款担保人的请求 。 “我和冯某良都在蚌埠玉器产业园打工 , 碍于情面同意给他做担保 。 ”李兴华说 , 2016年6月30日 , 他的确和冯某良一起到沈丘农商银行槐店镇支行(当时为沈丘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槐店镇信用社) , 签写了一份“保证担保承诺书” 。
当时 , 担保人夫妻双方需要填写李兴华和妻子单某某的签字并按指纹 , 由于单某某没有到场 , 李兴华替妻子签了字 , 并按了手印 。 “当时那个承诺书是空白的 , 也不显示贷款额度 , 我后来才知道我填写后 , 他们就在贷款金额那一栏填写了18万元 。 ”李兴华说 , 更重要的是 , 他确实要为冯某良做担保不假 , 但当时他的身份证过期 , 银行告知其不能作为担保人 。
人情落了 , 也没了担保的风险 , 李兴华以为签字的承诺书没用了 , 没想太多就回家了 , 随后 , 他奔赴蚌埠玉器厂打工 。
然而 , 后来账户被冻结后李兴华通过查询得知 , 他当时签完承诺书的几天后 , 也就是2016年7月4日 , 他作为担保人 , 冯某良顺利贷出了18万元款项 。 当然 , 2016年7月4日所有贷款手续上关于李兴华的签字、指纹都是假的 , 因为他当时人在蚌埠 , 并不在沈丘 。
故此 , 李兴华认为这笔贷款合同属于造假 , 自己不应该背负冤枉债 。 “如果我到场签字发现贷款额度高达18万元 , 我是不会做担保的 。 ”李兴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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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奔波 , 至今也没能给自己“洗白”
2016年7月4日的贷款 , 还款期限为2017年7月4日 。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后 , 冯某良没能还上这笔贷款 。 随后 , 沈丘农商银行向周口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 周口市仲裁委下达的(2018)周仲裁字第1566号裁决书认为 , 在冯某良没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 , 李兴华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而正是依据这份裁决书 , 沈丘农商银行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 这也就是后来李兴华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
李兴华说 , 出现这些情况后 , 他首先找到了冯某良 , 但对方表示自己无能力还款 。 此外 , 冯某良承认 , 2016年7月4日关于李兴华的签名 , 是他代写的 。 10月20日 , 根据李兴华提供的电话号码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多次联系冯某良欲求证此事 , 他先是不接电话 , 后来干脆挂断电话 。
“后来我找沈丘农商银行 , 他们让我找当时的信贷员 。 我找到信贷员后 , 信贷员说只能催着冯某良尽快还款 , 别的也没啥办法 。 ”李兴华无奈地说 。
那么 , 作为仲裁机构的周口市仲裁委为何没能辨别真假呢?10月20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电话采访了周口市仲裁委一位工作人员 , 据其介绍 , 2018年开庭的时候 , 通知了李兴华 , 但其没有到场 , 所以就没有人提出签字真假的问题 。 “如果当时李兴华到场提出来2016年7月4日的签名不是他本人所为 , 我们肯定会做笔迹鉴定的 ,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裁决 。”上述人员说 , 随后 , 他们作了缺席裁决 , 认为李兴华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
李兴华说 , 2018年仲裁委通知开庭的时候 , 他人在新疆 , 不能赶回来 , “我当时立即给冯某良打电话了 , 他在电话中说你不回来也没事 , 他来弄这个事 。 ”
针对此事 , 采访人员也联系了沈丘农商银行法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 。 他在电话中说“我每天案子很多 , 记不清了” , 让采访人员找该行监察室采访 , 并表示会提供号码 。 但采访人员等了几个小时 , 也没收到这位工作人员发来的号码 。
“其实很简单 , 做个笔迹鉴定 , 立马就能知道后来放贷的签字不是我本人写的 , 可为自己证明清白咋就这么难呢?”李兴华不解地说 , 而且 , 他第一次签写担保承诺书时 , 妻子那一栏的签字、指纹都是他代写的 , 妻子明明没有到场 , 银行怎么还能认为这样的承诺书有效呢?更何况 , 当时银行明确告知 , 其本人身份证过期无法当担保人 。
【|人不在场“被担保” 周口一男子背上银行的“冤枉债”?】“这可能就是银行挖的坑 , 他们不去严格地审核把关就放贷款 , 这样不仅贷款业务增加了 , 而且不用担心收不回来钱 , 因为还能找我这个担保人背锅 。 ”李兴华分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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