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年龄不用下修,而应彻底取缔,代之以……

刑责年龄不是下修的问题 , 而是应该彻底取缔 , 代之以“行为能力鉴定”长话短说 , 首先问:成年与否以18岁划界有什么科学依据吗?是根据大脑发育水平?还是根据人的逻辑思维成熟水平?还是其他什么因素?其实 , 我们这个划界法也是从外国学来的 。 外国法律对成年年龄的划分也是莫衷一是 , 有的16 , 有的17 , 也有20多岁的 , 还有好象伊朗是9岁 。 你说都是根据啥?基本都是拍脑门的结果 。 在严肃的法律问题上居然还有拍脑门的规定存在 , 而且还行之有年 , 而且还很普遍 , 也是满奇怪的现象 。当然不可否认 , 人确实有心智成熟的过程 , 而且不同的人心智的发育也有很大差异 。 有的人十一二岁就大学毕业了 , 而有的人30岁还尿炕呢 。 在没有科学的结论以前 , 简单的画线虽然是个不得已的举措 , 但毕竟还是显得太粗糙 。我个人认为 , 应该取缔18岁以下的什么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 , 代之以“行为能力鉴定” 。 如果18岁以下 , 学龄以上的人犯罪 , 不管是犯啥罪 , 都应该做“刑事行为能力鉴定” , 如果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完全的“辨识能力” , 有完全的“认知能力” , 都应该比照成年人犯罪同样论处 。这样 , 既可以避免拍脑门下调年龄的不科学做法 , 又可以使罪犯无可遗漏的受到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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