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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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 国新办举行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 。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在回答采访人员提问时介绍 , 作为新兴贸易业态 , 跨境电商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 。 疫情期间 , 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 , 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 。 前三季度 , 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 , 同比增长52.8% 。 海关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 , 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
创新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 , 增设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贸易方式 。 7月1日起 , 在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 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 , 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 , 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 。 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 , 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货物也可适用新规 。 9月1日起 , 把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2个直属海关 。 试点措施推出两个多月来 , 业务不断扩面增量 , 参与的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稳步上升 , 受到广泛好评 。
此外 , 还有其他相关措施 , 比如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 。 疫情期间 , 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 , 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 。 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 , 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 , 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 。
还有 , 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 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 , 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 , 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物流延迟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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