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判赔300余万!北京一出租车临时停车开车门,致一人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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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开门杀”案件 。 伤者王女士诉称 , 2017年4月 , 出租车司机张某临时停车 , 乘客开门时 , 她躲闪不及致受伤 。 法院查明 , 事故因司机张某临时停车时 , 未紧靠道路右侧造成 , 并在事故发生后伪造两车位置 , 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 。 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女士300余万元 。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 , 出租车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 王女士认为 , 汽车公司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遂起诉要求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因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700余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事故因张某临时停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造成 。 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且未保护现场 , 破坏原始现场 , 伪造事故后两车位置 , 故交管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王女士住院多日 。 本案审理过程中 , 经王女士申请 , 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王女士的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 , 结论为王女士为一级伤残 , 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 护理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 。 海淀法院经审理 , 判决二被告向王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
开门疏忽大意
引发连环交通事故
近年来 , 因为“开门杀”而发生的意外并不只有这一起 。 今年8月8日上午 , 在重庆沙坪坝区某加油站旁 , 滴滴司机王某 , 当时他开车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 , 将车临时停在加油站旁 , 在停车开车门时 , 由于未加观察就突然打开车门 , 导致后方的摩托车司机李某避让不及 , 撞在王某的车门上后又撞上了旁边正常直行的一辆电动车 , 李某身体多处被擦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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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
二次伤害更致命
“开门杀”事故中 , 骑车人摔倒后前后车辆若没有及时刹车 , 就会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 甚至导致死亡 。
9月12日 , 广东潮州 , 马路上一女子骑电动车经过一辆停着的白色小车旁 , 小车侧门突然打开把女子碰到在地 , 正好此时对面一辆黑色轿车同时开过来将女子碾压 , 整个过程就发生在一瞬间 。 经过采访周边店铺的老板了解到 , 受伤女子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
不仅需要赔偿
甚至面对牢狱之灾
2017年8月17日傍晚 , 杨某乘坐其姐夫胡某的车 , 走到北京通州一村子北口时 , 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 , 杨某下车打开的左后侧车门 , 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 致刘某颅脑损伤 , 5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通州交警认定 , 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 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 杨某也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 。 公诉机关认为 , 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 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当年3月12日 , 杨某因交通肇事罪 ,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多一分小心
少一分危险
【北京|判赔300余万!北京一出租车临时停车开车门,致一人伤残!】机动车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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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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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五条规定 ,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据此 ,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 , 无论驾驶员或乘客 ,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的 , 通常被认定全责或主要责任 。
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交通安全!
不要让你的车门
成为“地狱之门”!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新京报动新闻、看看新闻Knews,新华社 , 平安沙坪坝 , 梨视频 , 汶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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