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的数学原理》答疑

拙帖《形式逻辑的数学原理》(1)-(3)发布以来 , 猫内诸咖提出了不少珍贵意见和建议 。 其中最为重要者 , 当数对内涵ε表述方法的质疑 。 因主帖已过修改时限 , 特在此给出拟通过修订方式写入主帖的内涵ε表述及其相关诠释 。(一) 为何沿用“内涵”这一术语​《形式逻辑的数学原理》​意在给出传统体系中6个基础术语及其衍生术语的数学定义 , 进而引入内涵-外延负相关公理等基础性命题 , 并据此导出与之相关的若干重要定理 , 以终结形式逻辑体系残存的人文色彩 , 从而让该体系彻底融入谓词演算 。 因此 , 《形式逻辑的数学原理》决定保留包括“内涵”在内的若干基础术语 , 并将其纳入一阶逻辑 。​(二)关于内涵的定义​为避免使用哲学术语 , 《形式逻辑的数学原理》将内涵定义为一种识别标准ε 。 设论域U=sth , 被定义概念为C , x为表征内涵的语句 , 则ε至少有3种语法形式:1)ε= with x:C is sth with x.2)ε=having x:If sth has x, it is C.3)ε=when x is fulfilled:When x is fulfilled by sth, the sth is called C.例1. 人是一种...的动物 。例2.如果一种动物具有... , 则该动物即人 。例3.当一种动物满足...时 , 它就称为人 。(三) 关于“逻辑的数学原理”提法这个问题的思考 , 请参加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从公理化角度看 , 哲学是一种比逻辑更为宽泛的概念 , 因而哲学较之于逻辑更具有推理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 既然数学原理可用之于描述哲学 , 那么用之于描述逻辑学应当不至于有失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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