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逻辑漫谈(第45帖):再谈蕴含怪论

非形式逻辑漫谈(第45帖):再谈蕴含怪论。再谈蕴含怪论
我在第44帖里 , 给“实质蕴含”下了一个定义:实质蕴含是指某些被认为是人们的直觉所难以接受而又具有蕴含式形式的永真式 。这个定义是狭义的 , 等于所谓“蕴含怪论”的定义 。为什么我不给“实质蕴含”下一个广义的定义呢?因为如要广义 , 就要囊括全部永真式 , 实质蕴含虽然是永真式 , 但不是任何永真式都给人以“蕴含怪论”的感觉 , 例如 , A=A , 或¬(A∧¬A) , 或A∨¬A , 就谈不上是“蕴含怪论” , 因为人们不觉得它们“怪” 。人们感到“怪”的是我在第44帖里列出的逻辑学界公认的四个命题 , 也就是公认的四个“蕴含怪论” 。再以¬A→(A→B)为例:这个式子的意思是说: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 。在二值逻辑中 , “任何命题”的真值无非两种:真命题和假命题 。 所以¬A→(A→B)又可以用自然语言表述为:假命题蕴涵真命题和假命题 。假命题蕴涵假命题 , 这个好理解 , 也与人的常识或直觉不悖 。 但是 , 假命题蕴涵真命题 , 这就令人掻脑了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2+2=5 , 那么雪是白的 。从命题逻辑的观点看 , “2+2=5”是假 , “雪是白的”是真 , 这个“如果......那么......”形式有效 , 这个假言命题成立 。但是 , 从常识或直觉角度 , 说“2+2=5蕴涵雪是白的” , 怎么也想不通:2+2=5与雪是白的它们之间毫不相关 。形式逻辑只对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负责 , 不对命题之间的具体关系负责 , 对命题之间的具体关系负责的是各门具体科学 , 是人的认识活动 。我说过 , 逻辑不是万能的 , 主要指的是形式逻辑 。 形式逻辑是一个好东西 , 但有不可克服的先天局限性 , 那就是不能处处满足认识的充分条件 。我同意一位学者所言:如果说“蕴含怪论”在认识领域得出一些违背常识和直觉的命题 , 那不是“蕴含怪论”的错 , 对理性认识而言 , “蕴含怪论”不比其他永真式好 , 也不更糟 。 (大意)正因如此 , 有了逻辑的第二次转向 , 即逻辑的实践转向:非形式逻辑 。我开楼漫谈非形式逻辑的目的也在于此 。 但却被个别ID无意或有意歪曲是不要逻辑 , 所以才有了我的第43帖《以正视听》 。 我不得不一再重申: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的属概念都是逻辑 , 非形式逻辑与形式逻辑是并列关系 。 非形式逻辑读作“非形式/逻辑” , 意思是“非形式的逻辑” , 英语Informal Logic , 不读作“非/形式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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