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签虚假借款合同非法催收 套路贷涉案主犯获刑19年
□ 本报采访人员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田小兰 胡倩倩
近日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该案系重庆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 被告人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 并处罚金203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 , 并处相应罚金 。
该案由巫溪县法院院长饶川担任审判长 。 法院审理查明 , 自2018年10月起 , 新仟海公司实际出资人颜某某为实施网络放贷 , 安排时任新仟海公司总经理王某在公司设立运营组、财务组、人事组、技术组、催收组 , 形成了以颜某某、王某为首的犯罪集团 。
运营组负责人为被告人陶某 , 负责商务联系推广平台、支付结算公司、风控公司、贷款发放等工作 。 人事组负责人为被告人胡某 , 负责人员招聘、考勤等工作 。 技术组负责人为被告人郭某某 , 负责产品的开发、程序设计、系统维护等技术性工作 。 财务组负责各项财务结算工作 。 催收组负责人为被告人徐某 , 下设两个组 , 一组组长为被告人张某 , 二组组长为被告人赵某 。
新仟海公司分别以山东联讯公司、上海曌晅公司、上海勇瑜公司、上海兰沙公司的名义运营“爱消贷” 。 2019年3月15日 , “爱消贷”停止运营 。
2019年6月 , 王某按照“爱消贷”经营模式 , 以上海曌晅公司的名义设立了运营组、财务组、人事组、技术组、催收组 , 运营“快借钱”实施网络“放贷” , 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犯罪集团 。
上海曌晅公司与贷款大师平台、北京畅捷公司、杭州魔蝎风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运营“快借钱”产品 。 运营组负责人为被告人陶某 , 技术组负责人为被告人郭某某 , 催收组负责人为被告人张某 。
颜某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 隐瞒其未取得从事金融贷款资质的真相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以“商品费”“服务费”为由 , 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以此收取高额费用 , 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
对于部分逾期未还款被害人 , 催收人员利用电话、短信以及网络以影响征信 , “轰炸”通讯录 , 以辱骂 , PS借款人淫秽、侮辱图片等损害被害人名誉的行为相威胁 , 胁迫被害人偿还本金、商品费、利息、逾期费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上述行为致使在多个平台借款的被害人离职、离婚等 , 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社会经济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分别形成了以颜某某、王某为首要分子 , 以被告人徐某、张某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王某为首要分子 , 以张某、谭某某等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颜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 结伙他人利用互联网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影响恶劣 , 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 被告人颜某某、王某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结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认罪态度等情形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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