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教育培训旅游类投诉增多 预付费纠纷愈演愈烈

◆ 加强调解变更合同平衡利益
◆ 健全预付费第三方监管机制
◆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相关立法
◆ 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后期维权
□ 本报见习采访人员 赵婕 本报采访人员 董凡超
每周末 , 北京市海淀区某科技公司的马先生都要到家附近酒店的游泳馆游泳 。 在游泳馆工作人员劝说下 , 2019年6月 , 马先生预付1万多元办了一张两年的游泳卡 。 用了不到两个月 , 他被派到外地工作 。 马先生协商酒店要求退还卡中余额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 酒店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了马先生的请求 。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显示 , 消费者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主要包括:受疫情影响部分商家关门、跑路 , 消费者预付费无法退还;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 , 新人不理旧账;消费者合理退订 , 经营者无故拖延或拒不办理;设置不合理退费条件并收取高额手续费 。
预付式消费纠纷激增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难题 。 近日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深入北京、浙江、江苏3地 , 探寻破解这一难题的良方 。
预付费纠纷愈演愈烈
“到现在 , 我预支付费用的瑜伽课还有31节没被安排上 。 ”5月25日 , 浙江省衢州市的岳阿姨将某健身中心老板及其合伙人告上法庭 。
2019年1月22日 , 岳阿姨在衢州柯城某健身中心营销员的推荐下聘请了私人瑜伽教练 , 以3300元的价格团购瑜伽馆的33节私教课程 , 单节课时费100元 。 按照约定 , 岳阿姨提前支付了费用 。
没想到 , 仅过了8天 , 健身中心法定代表人严某便注销了健身会所 。 面对岳阿姨的交涉 , 严某一再承诺服务合同有效 , 新开的瑜伽馆可以继续提供健身培训课 。 然而 ,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 , 新开的瑜伽馆因租金和人工费等压力倒闭 , 余下的瑜伽课岳阿姨一直没能继续上完 。 今年9月 , 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岳阿姨的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严某退还相关预支付费用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今年以来 , 北京、浙江、江苏部分城市健身卡、教育培训、旅游3类投诉明显增多 。
疫情发生以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涉预付款纠纷案1462件 , 与健身相关的最多 , 共250件 , 占预付款纠纷案件的17.09% , 其次为教育培训合同、旅游合同纠纷 , 收案208件 , 分别占预付款纠纷案件的14.22%;柯城区法院受理预支费引发的民事纠纷案46件 , 其中健身类29件 , 占63.2%;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受理92件预付款纠纷 , 其中教育培训类纠纷46件 , 健身卡类纠纷43件 。
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
“办理此类案件时 , 承办法官主要考虑提高当即履行率 , 会建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 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程序 。 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 , 转入立案程序 。 ”柯城区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罗德鑫说 , 预支付费用类纠纷案件的调解 , 承办法官主要引导商家正确认识相关法律适用情况 , 虽然店铺倒闭或者不再经营 , 但是客户预支付服务费用产生的服务合同效力依然存在 。 商家应该清算、退还未消费部分的款项 , 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完毕 。
“疫情导致一些个体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 , 部分被告无力退款 , 也有的被告故意逃避退款义务 。 ”朝阳区法院调解员陈俊燕说 , 此类纠纷中消费者通过调解获得全额退还的并不常见 。 即使判决经营者全额退款 , 但是很多被告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 , 消费者仍然无法真正拿到退款 。
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胡雅妮说 , 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 朝阳法院审慎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定 , 严格审查合同解除条件 , 尽量通过变更合同平衡当事人利益 。 同时 , 加强调解 , 鼓励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 , 以调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变更协议 , 维持合同关系 。
据了解 , 目前 , 各地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通过自行调解、消协干预、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方式解决 。 今年1月至8月 , 朝阳区法院审结涉预付款纠纷案893件 , 其中判决348件 , 以撤诉和调解方式结案545件 。
立法强化第三方监管
“预付卡余额不退 , 甚至人去楼空、携款潜逃屡见不鲜 , 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稳定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 , 消费预付卡余额所有权属于消费者 , 建议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行等部门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全覆盖监管 ,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
“预付费相比其他消费方式具有特殊性 , 必须事前监管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建议 , 借鉴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在消费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 预付费账号要放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托管监管 , 这样既能保护消费者 , 也能保护商家 。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 , 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上市的上市” , 预付费商家经营情况不公开 , 预付费消费者无法知晓经营者经营情况就不能规避风险 。 监管不力可能衍生集资诈骗、套路贷等违法问题 。 在预付费纠纷激增的情况下 , 需要加强立法 , 以问题为导向 , 用法律进行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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