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探|屡禁不止,它在朋友圈、微博肆意泛滥!(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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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认为 , 不管是否盈利 , 只要屏摄 , 那就是侵权 。
暂且不谈法律 , 光在道德层面上 , 就是对电影创作者的不尊重 。
一些屏摄还开着闪光灯、手机亮度调到最高 , 影响其他人观影 , 干扰了观影秩序 。
因此 , 禁止屏摄是合情合理 , 谈不上矫枉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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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争议点:不懂法是否可以成为屏摄的借口 。
支持者认为 , 国内观众对屏摄一词陌生 。
一方面 , 不知道哪些部分不可以屏摄 , 另一方面不清楚它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
讨论度之所以这么高 , 都是装B文青腔搞得鬼 。
其次 , 人无完人 , 犯点法没啥 。
人家做什么是人家自由 , 拍个片头片尾还要管 , 纯属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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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则认为 , 侵权就是侵权 , 违法就是违法 , 屏摄不应逃脱法律的约束 。
不知法还故意去犯法 , 不应该值得提倡 。
这种法盲的自由论 , 不仅没有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 , 反而还洋洋得意 , 搞人身攻击 , 实在卑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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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屏摄 , 应该成为一种共识
屏摄这件事 , 很多人都已经习以为常 , 认为这都不是啥大事儿 。
当被提醒触犯法律的时候 , 才真正意识到 , 这还真是一件违法的事情 。
某一年的香港电影节 。
一位内地***采访人员在观看电影《法国光影百年史》的时候 , 掏出手机屏摄 。
这个举动立刻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波 。
作为一名电影采访人员 , 竟然不知道禁止屏摄的规定 , 还反驳自己只是屏摄而不是盗录 。
殊不知 , 屏摄就是盗录 , 这都是违法的 。
香港地区《防止盗用版权条例》规定:
“任何人士无合法授权或合理解释而在公众娱乐场所 , 例如电影院、戏院或音乐厅 , 使有任何摄录器材(包括手机) , 即属犯罪 。
初犯5000港币 , 再犯 , 可能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港币5万元 。 ”
最终 , 这位采访人员被取消了采访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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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一位观众 , 在电影院看《海底总动员2》的时候 , 用脸书现场直播了15分钟 。
后来 , 这段直播视频在网络疯传 。
直到被警察找上门 , 他才知道因一时觉得好玩闯下了大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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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
某位内地游客在金门看电影的时候 , 拍了几段视频发到了朋友圈 。
工作人员发现之后 , 按照《著作权法》删除视频 , 并予以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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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 , 我们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 , 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 发现录音录像者 , 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 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 , 有权要求其离场 。 ”
只不过 , 这条规定对屏摄来说 , 现在形同虚设 。
知道的人不把屏摄当回事 , 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屏摄不违法 。
本应法律的分内之事 , 就变成了道德舆论的锅 。
身为观众 , 大多数情况 , 我们都是能忍则忍 。
即便有人开着闪光灯 , 也很少有人出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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