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评价|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_原题为 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采访人员 佘颖)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 指出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 , 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 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 。 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 , 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 , 坚持公正公开 , 切实履行选聘程序 , 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 , 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 , 应从严控制 。 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 , 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 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 , 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
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 ,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 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 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以年度考核为依托 , 加强教学过程评价 , 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 ,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
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 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 , 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 。 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 , 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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