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陕西: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

_原题为 陕西: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冯丽)近日 , 陕西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 , 明确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 , 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 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 , 支持教师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 , 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 。
通知提出 , 要积极健全师德师风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全员培训等制度 , 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专业发展全过程 。 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高层次人才的培训指导 , 不断提升教师师德师风素养 。 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 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 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 , 因地制宜安排一线优秀教师进行疗休养 。 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体现“教师优先” 。 健全完善多元的教师荣誉体系 , 依法依规保证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 , 不断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 。
通知明确 , 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 , 支持教师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 , 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 。 引导家长和社会正确看待教师的履职行为 , 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正当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 , 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 , 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 追究相关人员侵权责任 。
严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 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 , 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倾向 。 把心理健康水平作为聘用教师的重要参考 , 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引进对象考察的首要内容 。 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 ,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 并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评先推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资格 。 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 ,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 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 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 。 对于严重侵害学生权益、败坏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 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 并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
【师德|陕西: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作者: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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