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先出事故后上保险司机被罚双倍保费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采访人员 红珊 通讯员 张长萃)近日 , 高速交警迁西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 , 查处一起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依法对该车司机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 。
近日 , 在京哈高速迁西支线张庄子收费站外广场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 时间为下午15时40分许 。 迁西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 , 明确事故责任为冀C牌照大车司机陶某负全部责任 。 然而民警在核实该车保险信息时却发现 , 其交强险标志上显示“2020年6月2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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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玻璃上的交强险标志显示已过期

针对这一情况 , 司机陶某表示“肯定有保险 , 老板不在家 , 等一会儿传过新保险单子来” 。 1个多小时后 , 陶某向民警出示了一张手机上收到的保单照片 , 民警经过仔细查看 , 这份保单的生效时间竟然是当天下午17时30分 , 也就是说 , 在大货车刚刚发生事故时 , 这辆车处于脱保状态 。
经确认 , 司机陶某在交通事故后通知老板 , 老板立马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 , 并将这份刚刚“出炉”的保单拍照传给了陶某 。 然而无论这招“补救措施”如何之快 , 也无法改变其脱保上路的违法事实 。 最终 , 民警根据保单上的保费数额 , 依法对司机陶某做出双倍保费的罚款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 , 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 ,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 及时查看保险截止日期 , 按期投保续保 。 驾驶员上车之前应仔细检查车辆证件、保险情况和车辆状况 , 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
编辑:力洪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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