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 欺老虐老等问题有望破解

  随着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 , 曾经在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 都有望得到破解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在出台7年后迎来大修 。

  采访人员从民政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 今年8月21日 , 民政部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 9月1号签发部长令公布 , 今年11月1号正式实施新《办法》 。

  随着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 , 曾经在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 都有望得到破解 。

  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责任

  2013年6月 , 为配合实施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 , 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 。

  如今面世的新《办法》 , 和之前的相比 , 变化颇多 , 用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的话来讲 , “修改的幅度很大” 。 的确 , 仅从新《办法》的规定数量来看 , 就比旧《办法》新增了17条内容 , 且修改了多达29条内容 , 堪称是对旧《办法》的“全面修订” 。

  在新《办法》的总则中 , 就出现了多处新增内容:明确把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 新《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 , 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 , “以进一步压实责任 , 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 , 肖登峰说 。

  强化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 , 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 。

  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 , 也出现在新《办法》中 。 这一新增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 , 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 取消了以前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 ,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 , 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 , 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 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为此 , 这次修订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 用“备案办理”专章五个条文细化了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 。 具体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有关信息公开及共享的内容 。

  强化民政监督检查职责

  新《办法》的另一亮点是关于服务规范的 。 据肖登峰介绍 , 主要是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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