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爸爸“抢走”的女儿重回妈妈怀抱!

孩子|被爸爸“抢走”的女儿重回妈妈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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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些家庭表面团团圆圆,实则支离破碎,有些家庭好不容易一别两宽,却还因子女抚养问题别扭地保持联系,甚至因每月几百块钱的抚养费或者争夺孩子抚养权,再次闹得鸡飞狗跳。尤其是抚养权纠纷执行案件,因其执行对象是“孩子”的这一特殊性,一度成为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9月22日,建水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申请人被“抢走”的女儿终于回到她的怀抱。这也是建水法院第一次办理以孩子为执行对象的强制执行案件。
案件由来
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网恋后同居生活,并于2018年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2020年3月许某离开刘某,带女儿回到娘家生活。后因子女抚养问题诉至建水法院。经审理,建水法院判决女儿由许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但判决生效后,许某不仅未履行协助办理女儿落户登记等手续的义务,而且在一次探望女儿时,采用暴力方式强行把女儿“抢走”。7月23日,许某不得已向建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刘某归还女儿的抚养权。
执行过程
执行对象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怎样强制执行呢?打心理战,让被执行人自己把孩子还回来才是上策。定好战略战术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到院,全面展开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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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人到场
第一步,了解刘某“抢走”女儿的原因。原来是刘某到许某家看望女儿时,发现孩子穿着脏兮兮的衣服,看上去又瘦又小,不忍心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才一时冲动把女儿带回了自己家。
【 孩子|被爸爸“抢走”的女儿重回妈妈怀抱!】知晓事情原委后,执行法官展开第二步攻势,释明情理法。告知双方,孩子是二人血脉的延续,父母之间的感情结束了,但父母各自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和权利义务还在,既然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应该更加关心爱护孩子,在尽到为人父母的抚养义务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孩子提供舒适健康卫生的居住环境。
经过一番心理疏导,双方都有所触动。但被执行人刘某仍坚持不归还女儿。于是,执行法官启用第三步强攻。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刘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若其执意拒绝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终于意识到“抢走”女儿这一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莽撞后,当即返回家中把女儿带来,送到了许某身边,并表示自己会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许某也表示今后会配合刘某行使对女儿的探视权,各自尽力为唯一共同的女儿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圆满执结
一件最不宜强制执行的案子圆满执结,看着申请人许某抱着女儿幸福的合影,执行法官也舒心地笑了起来——母女二人背后墙面上写着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水法院又做到了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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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许某与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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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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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田井芳 审稿:田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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