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刘可心|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正在发生变化,你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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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全面推进 ,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开始实施 , 其中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做了一定的调整 , 这些变化和老百姓深深相关 , 很多百姓对土地管理法的长篇大论闹不清楚 , 更不知道哪些条款是影响自己利益的 ,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 , 简单总结新《土地管理法》的变化 , 给百姓作为一个参考文章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力建设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 农村土地被征收已经很普遍 , 这其中就涉及到补偿标准是什么?应该怎么补偿?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 。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都知道 , 不管什么项目征收 , 是谁征收 , 都不能因为征收影响百姓的生活水平 , 长远生计应当有保障 , 对不懂法的百姓来说 , 这成为最基本的参考底线 , 然而什么样的补偿才能保证百姓的生活呢?
在《物权法》中规定 , 征收农村土地的 , 应当依照法律支付失地百姓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青苗等费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 所以从相关法律中都体现出 , 应当保障失地百姓的生活 。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 , 征收农村土地应当支付足额土地、安置、住宅、地上物、青苗费用 , 并且安排失地百姓社会保障费用 , 对比之前笼统的地上物费用规定 , 新规定更明确了住宅、地上物等 , 还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 , 这主要是失地农民的失地养老等社会保险 , 主要是加入了社会养老等保障 。
对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 , 征收农村土地补偿费、安置等费用计算 , 从原来的三年平均产值和人口数 , 变成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对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土地的用途、土地产量、土地片区、人口、经济发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 不再单一 , 对综合地价应当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
法律规定 , 对征收农村住宅的 , 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 给失地百姓提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供选择 , 货币补偿、重划宅基地、安置房等 , 具体失地百姓选择哪个补偿方式 , 应当由百姓自己选择 , 征收方不能违背失地百姓意愿指定补偿方式 , 还有对因征收造成搬迁、安置等费用的都应当予以补偿 , 从这些规定中 , 都可以看出法律让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
【征地拆迁刘可心|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正在发生变化,你不得不注意】说了这么说 , 我们拆迁律师想说 , 农村土地的征收 , 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当地的发展水平随之变化 , 那么失地百姓在土地征收中 , 应该注意自己的补偿是否因征收降低了生活 , 是否满足了法律给出的参考底线 , 如果不能达到的 , 我们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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