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相新闻|扬州男子撞拆迁队致死案二审维持15年刑期,律师:坚持正当防卫,家属将申诉

纵相新闻|扬州男子撞拆迁队致死案二审维持15年刑期,律师:坚持正当防卫,家属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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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相新闻|扬州男子撞拆迁队致死案二审维持15年刑期,律师:坚持正当防卫,家属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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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蔡黄浩
3月16日 , 江苏扬州韦刚因拆违事宜 , 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一审宣判 , 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 时隔半年 , 该案在今天有了最新进展 。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韦刚家属辩护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处获悉 , 他于今天(9月21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审判决认定韦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驳回韦刚上诉 , 维持原判作出的15年刑期 。


【纵相新闻|扬州男子撞拆迁队致死案二审维持15年刑期,律师:坚持正当防卫,家属将申诉】(韦刚案二审判决书)
对于江苏高院的判决结果 , 朱律师强调 , \"我和家属都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 我们还是坚持韦刚属于正当防卫 , 近期将提起申诉!\"
他补充道 , \"9月3日 , 最高法刚刚明确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正适用于此案 。 韦刚开车撞人 , 是因为陶冉等人正在对其实施不法侵害:强拆他的房屋 。 这明显是保卫家园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 ,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中 , 扬州中院否定了韦刚行为具有正当防卫属性 , 同时称:
\"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 私力复仇必须摒弃……对于韦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2死9伤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 , 既不能简单依据复仇主义原则 , 要求韦刚以命抵命 , 也不能一味放大韦刚因其客观上不具有建房手续和产权证明的房屋被拆除时所产生的焦虑情绪对犯罪责任的影响 , 从而无限制从轻乃至减轻处罚 。 \"

(韦刚案一审判决书)
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此前报道 , 7月28日 , 围绕这起事件的另一焦点:检察机关与韦刚家属诉拆迁队陶冉等人一案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韦刚家属代理律师朱律师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 曾提出质疑:根据现场视频和后来的卷宗 , 我们都可以看到当时涉案人员上百人 , 但为何此次庭审检方仅追诉了十来人?
对此 , 朱律师也作出了最新回应:\"后续开庭时 , 公诉人当庭明确表示 , 我们检查机关另案处理的人员不代表不处理 , 相关人员还正在侦办之中 。 \"

(被拆的韦刚家房屋 , 图源网络)
案件链接:扬州业主撞拆迁队致死案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的通报 , 2018年10月15日6时许 , 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 , 对韦刚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
期间 , 一为名叫陶冉的男子雇了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 , 并指使他人雇用20多人\"维持秩序\" 。 在现场 , 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 , 搬出违建房内物品 , 捣毁门前摄像头 。
警方通报称 , 经查 , 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 , 韦刚拿手机拍摄 , 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 , 摔在地上 , 双方发生拉扯推搡 。 此后 , 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 , 导致2死8伤 。 韦刚下车后 , 遭到拆违人员殴打 , 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
事发后 , 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对房拆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针对这一事件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决定 , 对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杭集镇镇长叶华、副镇长胡震、副镇长戴军 , 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 , 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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