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鲍毓明,这是要全身而退啊

周蓬安:“恋童癖”鲍毓明 , 这是要全身而退啊今日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 , 真实年龄已22周岁 。 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 。 ②两人实际同居 ,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 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 , 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 , 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 ,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 应当受社会谴责!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 , 责成整改!⑤违规变更年龄 , 严肃处理!(9月17日《中国长安网》)“恋童癖”鲍毓明,这是要全身而退啊
备受瞩目的“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督导5个多月后 , 终于有了结论 。 可以这么说 , 该案真正算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了 。 鲍某某性侵事实不成立 , 但韩某某更改年龄的事被暴露 , 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 同时 , 鲍某某已入籍美国 , 事实上已是美国人 , 可他却依然是中国执业律师 , 这也暴露出我们在国籍管理上仍有极大的漏洞 。人们有理由担心 , 或许有不少贪官、巨富以中国人的身份在中国当官、赚钱 , 可他们早已拥有外国国籍了 。不过 , 这个调查结论多少有点令人意外 , 但通报内容应该具有较强的可信度 。 只是有一点我还是百思不得其解 , 那就是韩某某2015年3月在其父帮助下动用各种关系修改年龄 , 难道是专门为了被有钱人“收养”?这种“神策划”是谁教这一家的?但韩某某直到间隔半年后的2015年9月才开始在qq上发布寻求“收养”信息 , 修改年龄似乎又不是专门为了被有钱人“收养” 。 2015年10月10日 , 韩某某在母亲陪同下第一次和鲍毓明见面 , 似乎可以推断韩某某修改年龄并非为了当鲍毓明的“养女” 。过去一提到年龄改小 , 一般都是官员希望多“为人民服务”几年 。 为了当他人“养女”而改小年龄 , 真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 因此有点惊讶甚至无法理解 。 乡里乡亲的 , 将一名17岁的女孩子年龄改为13岁 , 肯定是明知故犯了 。 当看到太和县委对相关责任人12人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时 , 我是情不自禁地同情起这12人 , 这个处理得也太严厉了!纵观通报内容 , 这个原本颠覆着社会道德底线的案子 , 实质上是一名“恋童癖”遇到了一家真骗子 , 结果恋上了“伪童女” 。 这简直就是个“案中案” 。 女方隐瞒年龄 , 男方隐瞒国籍 , 都是骗子 。 只是女方骗了骗子鲍毓明 , 而鲍毓明骗了国家 。该案也暴露出中国国籍管理的“短板” , 进而影响对律师队伍的管理 。 北京市司法局通报称 ,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 , 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 情节严重 ,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因为鲍毓明要找的 , 就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 可这名“恋童癖”很不幸 , 却被一名年龄改小了4岁的骗子给骗了 。 当然 , 事情被曝光后 , 鲍毓明反而因为这个“被骗”而能全身而退 , 否则即使中国法律制裁不了他 , 美国法律也会折腾到他“半死” 。但是 , 从目前案情通报内容看 , 将鲍毓明驱逐出境后 , 估计对性侵行为制裁非常严厉的美国法律也没有办法制裁他 。虽然美国联邦法规定 , 禁止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前往海外或身处海外之时 , 强奸、猥亵未成年人 , 或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 , 违者可面临最高30年的监禁 。 即使这些行为在案发的国家合法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仍然可因这条法律而受到惩处 。特别是美国以“年龄差”来判断强奸案是否成立 , 即与12-18岁之间者发生性关系 , 且加害方年龄比受害方大4岁以上 , 不论未成年者同意与否都被视作强奸 。而此次认定韩某某与鲍毓明见面时已年满18周岁 , 已是成年人 , 那么 , 无论中国法律还是美国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异常严厉的法律 , 也就难以制裁鲍毓明了 。 也就是说 , 鲍毓明可以全身而退了 。不过 , 原本是要找未成年人做“养女” , 目的在于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恋童癖”鲍毓明 , 如此道德败坏 , 能不能继续在美国当律师 , 估计是非常困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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