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背后:如何破解“取证难”?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提出 , 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这意味着 , 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首次写进政府规定中 。
所谓“大数据杀熟” , 是指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 , 对自身所拥有的用户数据信息深度分析 , 对分析出的客户消费习惯进行分类 , 进而对老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价格歧视” 。
对于消费者来说 , “大数据杀熟”并不陌生 。早在2018年 , 就有网络购物、交通出行、在线差旅等诸多平台被频频曝出存在“杀熟”行为 。去年3月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的专项调查结果表明 , 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 , 有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杀熟”的经历 。其中 , 网购平台被诟病最多 。而由于举证难 , 只有不到三成被杀熟者选择争取自己的权益或进行投诉 。
针对“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 有学者表示 , “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是网络平台销售的“千人千面”技术 , 即网络平台根据收集到的用户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 , 为用户“画像” , 然后给属于某类“画像”的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
大数据是个好东西 , 但其一旦被滥用 , 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 , 就会异化变质 。对于企业来说 , 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 , 但运用技术手段 , 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收费 , 这种“看人下菜碟”式的“杀熟” , 不仅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背离了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 其隐瞒欺诈行为也已经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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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已成为多数消费者首选购物渠道
近几年来 , 各部门一直致力于打击类似“大数据杀熟”的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 ,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 ,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欺诈也有解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此外 ,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 , 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 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被视为是对本质上属于“价格歧视”的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的约束 。但现实中 , 由于其指向性不够明确 , 并未对经营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
此次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其具体化 , 并明确对应的罚则 , 监管“亮剑”的意味已然更明显 。然而 , 有法可依的背后还存在一系列困惑 , 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是 , 处罚“大数据杀熟”有可操作性吗?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 当消费者看到价格差异的时候 , 他们无法确切地知悉 , 这究竟是正常的价格涨落 , 还是参考了消费者的画像特征 。不仅如此 , 由于数据全部掌握在网络平台手里 , 消费者也不太可能顺利取证 。价格歧视不仅是一项指控 , 更需要过硬的证据 。当消费者无法证明存在价格歧视的时候 , 平台依然可以自说自话 。即使证据被掌握 , 部分平台还能直接将过错全盘推卸给技术出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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