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原创【安永观察】关于申请首发上市公司之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简析( 四 )


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 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 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 , 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关注最近三年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 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嫌疑的 , 应从严把握 , 审慎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 。
3、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审核问答(二)》“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的答复: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 。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 。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 , 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 , 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 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 除非有相反证据 , 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原创【安永观察】关于申请首发上市公司之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简析】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 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 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 , 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关注最近三年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 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嫌疑的 , 应从严把握 , 审慎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