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有理儿有面 2020-09-12 18:00:5512名企图偷渡到台湾的港毒分子 , 由于书没读好 , 忘记了香港海域出去之后 , 四面八方全是内地水域 , 于是被广东海警一锅端 。 据港媒报道 , 12人正被依法羁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 。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作为老牌反华分子 , 美国国务卿 , 绰号肥猪蓬的蓬佩奥 , 在“911”十九周年这个特殊的日子 , 不关心在新冠疫情中苦苦挣扎的600多万美国人 , 不关心因抗疫不力在痛苦中死去的19万美国人 , 不关心山火烧得白天变黑夜的加州 , 却关心起万里之外中国政府依法办理的一宗偷渡案 。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肥猪蓬对12港毒的情况“深表关注” , 并“质疑”特区政府保障港人权利的承诺 。 他说 , 12人在内地被捕后 , 内地当局亦未有提供12人的信息 , 包括他们的权利和会以哪种罪名起诉等 。 同时还假惺惺的呼吁内地确保对被捕人士作适当的法律程序 。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其实肥猪蓬的言论 , 在几天前就有乱港派律师、议员发表过一模一样的了 , 蓬佩奥可以说是只是在为这些港毒背书而已 。9月9日 , 本身是香港执业律师的乱港派立法会议员涂谨申 , 用脑残逻辑故意歪曲法律概念 , 称涉案港人只是“路过”内地 , 并不是企图在内地犯案 , 应该将有关人士移交香港特区 。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涂谨申的颠倒黑白 , 不管是在普通法地区、还是在大陆法地区都是错误和荒谬的 。 依照他的逻辑 , 只要偷渡目的地不是内地 , 即使他们过程中非法入境内地 , 内地都不可以拘捕?涂谨申在曲解法理说法上 , 提到意图 。 “非法入境”的所谓意图本身 , 其实就是集中在“非法入境”上 , 而不是在疑犯最终目的地 , 这样简单的法律概念 , 涂谨申不可能不懂 , 就是在诡辩而已 。再简单举个例子 , 涂谨申如果偷渡美国途中 , 被美国警察抓住了 , 大叫我其实是要偷渡墨西哥 , 你们不能抓我!看美国警察是使用膝盖和他讲道理 , 还是用子弹和他讲道理 。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指责完内地政府 , 又转过头威胁特区政府 。 因为12港毒中的3个 , 是去年12月香港发生的持枪意图伤警案的重犯 , 但是香港法院当时批准了这3人保释 。 现在偷渡被内地抓了 , 香港法院假装不知道有这事 , 以3人未到案为由发出通缉令 , 在香港通缉3人 。 9月10日涂谨申就配合着香港法院 , 称已发出通缉令 , 特区政府有责任寻求将有关被捕人移送回港 , 否则或会令人以为当局使用不光彩的手段 , 将他们交由内地审讯震慑港人 。涂谨申以为香港法院是凌驾于全国法律之上的太上皇吗?还是以为现在中国是殖民地时代 , 它有法外治权?要香港法院通缉令凌驾于内地《刑法》之上?没有凌驾就是“不光彩”?现在听明白了 , 肥猪蓬批评特区政府没保障港人人权的“黑材料” , 原来就是出自涂谨申之手 。其实港媒早就报道得很清楚 , 12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未持有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情况下 , 采取非法方式出入边境行为 , 涉嫌触犯《刑法》偷越国(边)境罪 。 其中的组织者还涉嫌触犯《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堂堂的香港律师、美国国务卿 , 对法律一点都不懂吗?那有理哥就来给你们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 偷越国(边)境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 , 偷越国(边)境的 , 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内地和香港之间 , 不是国境 , 但是是边境 。 该批港毒分子采取非法方式进入了内地(水域) , 不管目的地是哪里 , 都违反了该条法律 , 一般情况下判一年 。 但是我们刚从香港法院知道 , 至少有3个港毒是购买枪支爆炸物品 , 准备发动对港警袭击的重犯 , 他们潜逃台湾会不会是要继续他们的“恐怖活动”?呵呵 , 本来涂谨申以为是救命稻草的香港法院通缉令 , 有可能成为重要线索 , 让3个港毒刑期由一年变成三年 。蓬佩奥关注十二港毒?越跳判越重!
从正常人逻辑也知道 , 这12港毒不是自己游泳不小心凑到一起出海的 , 肯定有人组织 , 不然一船黑暴 , 哪有那么巧凑一块 。 港媒也报道了其中至少有2名是组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犯前款罪 , 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 , 这12港毒中 , 最少有两个是会判2到7年有期徒刑 。 里面的从重情节 , 看看一到七 , 本来也没有他们什么事 。 但是肥猪蓬这一嗓子 , 本来普通的一个组织偷渡案 , 竟然惊动了美国国务院 , 那中国外交部或许也要出来回应 , 让世界GDP第一第二大国都“惊诧”了 , 这算不算“特别严重情节”呢?哈哈 , 有理哥建议 , 好事成双 , 两个人都从重判 , 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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