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家长人情礼物算不算受贿?
每到九月份开学季加教师节加中秋节 , 家长、老师围绕送礼收礼都很纠结和焦虑 。家长:送与不送 , 怎么送都是问题在某家长群内 , 有人提议众筹给老师们送礼物 , 每人200 , 40个学生就是8000元 。 虽说是“自愿” , 但明目张胆的建议如同道德绑架 , 不交钱的家长不免心里嘀咕 , 大家都送我不送 , 我家孩子会不会吃亏?老师会不会搞差别待遇?
再者 , 怎么送也让人头疼 。 前年送了化妆品套装 , 去年送了护手霜 , 今年送点啥好呢?经过家长们沟通 , 总结出给老师送礼的基本原则 , 那就是——低调实用不留痕 , 她好我好孩子好!老师:收与不收 , 怎么收全是麻烦不收是纪律 , 收了是人情 。 家长们集资送礼 , 盛情难却 , 不收显得不近人情 , 熟人社会嘛 , 朋友多了路好走 。 再说 , 别的老师收了我不收 , 心里总感觉不平衡 , 反正也不是什么名贵之物 , 收了也无妨 。虽然学校每年都开会强调廉洁自律 , 但老师们学精了 , 会避开九月高峰期 , 暗示家长们在淡季送礼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 , 算不算受贿?刑法中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 , 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 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 , 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 。 换个通俗的说法 , 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 , 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 , 不属于公务 。 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 , 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另外 , 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 , 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例如:2015年 ,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音乐老师、乐团指挥罗天如涉招生腐败 , 在艺考中收受学生家长请托 , 帮忙运作录取关系考生 , 敛财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综上可知 , 教师收受家长的人情礼物不算受贿罪 。 虽然不算犯罪 , 但同样是腐败 , 是违纪 。
教师不能收礼 。 公共教育有别于私塾、家教等私人教育 , 依托公共资源 , 国家通过财政保障运行 。 教师手中的权力看似微不足道 , 实则举足轻重 , 是公共权力的延伸和具现 。 上课提问谁、排座位谁坐前排、表扬谁批评谁、让谁当班长……教师利用国家赋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权力牟利 , 假公济私就是受贿 。教师不该收礼 。 三尺讲台薪火相承 , 教书育人传道授业 。 教师这一职业 , 没有点儿理想主义很难干得长久 。 教师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在引导学生形成价值观 , 潜移默化中塑造一生 。 送礼收礼将成年人的圆滑世故带进校园 , 腐化学生心灵 , 让孩子从小形成送礼换特权的价值观 。 而且 , 教师收礼败坏师德师风 , 损害教师职业形象 , 贪图蝇头小利而自贬身价 , 不自尊自爱如何令世人尊师重教?教师不宜收礼 。 如前所言 , 虽然教师收礼一般不适用刑法 , 但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 。 近年来 ,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 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 , 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在编教师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约束 , 如果是党员还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收礼违纪 , 后果自负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明确: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教师如有此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理 , 并记入人事档案 。家长敢给 , 你敢收吗?现在互联网何其发达 , 微博举报何其便捷 。 老师收了礼等于授人以柄 , 一旦家长捅到网上引发负面舆论 , 老师反而处于弱势 。 不信?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7年1月 , 张老师担任广东连州市连州镇某小学班主任 。 某家长要求张老师给孩子往前调换座位 , 张老师因孩子个子高调座会遮挡其他学生而拒绝 , 没想到这么点小事埋下了祸根 。 1月28日正月初一 , 该家长给张老师发了个88.88元微信红包 , 张老师当即回赠90元红包 , 但对方一直没领取 , 张老师当时没放在心上 。该家长把张老师收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 , 同时到当地教育局实名举报 。 之后 , 当地教育部门认定张某某行为已构成违纪 。 鉴于张某某回赠红包的表现 , 在主观上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 , 经研究 , 决定对张某某免于纪律处分 , 给予诫勉 , 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张某某提交书面检查 , 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 。你说张老师冤不冤?碰瓷式红包怕不怕?禁止教师收受家长财物既是职业道德 , 也是对教师的变相保护 。 顶风作案 , 得不偿失 , 识时务者当分得清孰轻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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