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二 )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四、原始股 , 圈钱挂牌Q板后 , 陕西金荞开始出售原始股 , 在未来上市创业板或新三板的蓝图描绘下 , 很快就引入40余名小股东 , 注册资本从7千万增至一个多亿 , 圈钱三千多万 。之后“再接再厉”又抛出“定向增资”计划 , 据相关判决公布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之回购协议》 , 民间投资人按一定价格购买金荞公司增资扩股的相应数量股份 , 而金荞公司则承诺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在创业板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 未能完成的 , 杨志平同意回购股权 , 并按照年化收益12%支付利息 。这本质上其实就是披着原始股发售外衣的民间集资 , 为此陕西金荞还塑造出“中国杂粮领航者”、“打造亚洲荞麦王国”、“诚信企业”、“海外订单”等种种美誉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诱惑之下 , 其股东又从46人扩充至99人(之后进入的45人未能办理工商登记) 。 通过眼花缭乱的集资 , 陕西金荞终于喘了口气 , 工程建设自2015年3月开始复工 。五、新老板 , 承诺新资金进入后 , 企业立刻出现了一次“改朝换代” , 早期创始时一名持股占比不到3.3%的小股东 , 通过一系列股权操作于2016年底实控了陕西金荞 。此君名为白延彪 , 其公开履历介绍如下:“曾获得陕西省十佳青年 , 中国突出贡献企业家、陕西省著名企业家、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 拥有副主任医师和律师等职称 , 是卫生部和劳动部专家委员会成员 。 现任国家发改委品牌产业规划所常务副所长 , 全国美容化妆品协商会主席 , 陕西超英美容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陕西超英生物公司董事长(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在此期间 , 同样是最早期的苦主老周眼见要钱无门 , 无奈之下只好走诉讼途径 。 2016年11月4日 , 老周向杨陵区人民法院起诉杨志平、陕西金荞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共同(连带)还钱;2016年12月12日 , 杨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陕0403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杨志平于判决生效后偿还老周欠款 , 陕西金荞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12月27日 , 陕西金荞法人变更为白延彪 , 后者此时已是企业持股近三成的大股东;2016年12月29日 , 陕西金荞更为陕西金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为“上市”再做一“大动作”;老周的胜诉判决生效后 , 因陕西金荞迟迟不予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 2017年1月19日 , 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新老板白延彪自愿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同时 , 提供个人的两套房屋进行担保 , 由法院对担保房屋进行查封 。 约定陕西金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期履行还款 , 最后履行期限为2017年8月30日 。2017年1月19日 , 杨陵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白延彪名下个人房产;2017年6月1日 , 杨陵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白延彪为本案被执行人 , 并责令其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之后的相关判决显示 , 白延彪此时的“勇于承担责任”并非真心履约而是另有打算 。入主陕西金荞后 , 白延彪控制的陕西延丰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荞公司出借款项 , 但据法院查明 , “这些款项随后又分别转入延丰生物公司、于勇等人账户 , 而延丰生物公司与延丰公司系关联方 , 于勇系延丰健康公司监事 , 上述人员与白延彪之间均存在密切关系” 。据此 , 法院认为这样的“借款”行为“存在大量倒账、虚构债权债务的可能 , 属涉嫌经济犯罪行为 , 应移送公安机关 。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六、强制执行 , “掉头”金荞公司方面 , 在2015年上半年一度回光返照之后 , 在各怀心事的股东操作下 , 当年8月底再次陷入混乱而停工 , 而这次停工 , 则成为该“亚洲最大荞麦加工项目”建设的终章 。 现在去企业现场 , 看到的只有处处残壁与荒凉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陕西金荞案中案,续写涉农“金融坑”之杨凌往事
那位给金荞公司最早出借资金的老周 , 在杨志平时期结束白延彪接棒后 , 原本在法院新增被执行人并查封个人房产情况下已获得还款保证 , 但经法院认定的白延彪那“可能的倒账与虚构债务”破灭之后 , 之前的一系列举措也立刻出现“反悔”掉头 。2018年 , 老周向杨陵法院提出拍卖被执行人白延彪的房屋、划扣冻结存款、股权等合理申请 , 迟迟没有下文 , 至当年12月5日 , 杨凌区法院突然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无其他可供执行、其他法院正在处置陕西金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为由 , 要求老周去金荞公司那头与其他案件人员一起“参与分配” , 并裁定终结了老周的执行程序 。2019年6月26日 , 西安市中院对处置金荞公司土地案作出裁定 , 认为案外人对土地享有优先权 , 老周已无法参与分配 。无奈之下老周分别于2019年11月17日、2020年1月10日两次向杨陵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续封白延彪房屋申请书 , 至今无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