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转“营利”道路被堵 民办非营利医院还会受到资本青睐吗?


|“非营利”转“营利”道路被堵 民办非营利医院还会受到资本青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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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采访人员 崔笑天 南京报道
“现在我们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能不能转成营利性?”在2020年社会办医峰会上 , 一位江苏省宿迁市的二级医院院长向专家发问 。
这个问题引起了台下民营医院管理者的一片低声讨论 。 对此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艳林表示:“从法律上来说 , 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可以的 , 但是非营利性转为营利性 , 应该是不可以的 。 ”
“我们给一些组织做培训时 , 也有人问我 , 在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投了1000多万 , 现在想卖掉 , 可不可以 。 我回答他 , 此前也许还有操作空间 , 但今年的6月1日之后 , 这个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 法理上讲不可以卖掉 。 ”曹艳林说 。
【|“非营利”转“营利”道路被堵 民办非营利医院还会受到资本青睐吗?】他提到的关键节点—2020年6月1日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 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 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副秘书长陈林海告诉《华夏时报》采访人员 , 这部法律中有两个清晰的主导思想 , 一是国家更加倾向于支持社会力量去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二是进一步以立法的方式 , 明确了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未来跟公立医院之间所谓的同等待遇的问题 。
陈林海补充道:“当然反过来讲 , 另外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 , 非营利性如果要转营利性 , 在法律上是通不过的 。 ”
“非营利”转“营利”道路受阻
自2000年以来 , 中国的医疗机构一直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 实施分类管理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 , 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不向举办人或出资者进行利润分配 , 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 这意味着 , 投资者不能参与分红 , 也无权将医院出售 , 医院挣的钱只能用于医院再建设 。
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可以将医疗服务的收益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
由于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可以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等优惠政策 。 曾经 , 很多社会资本办医时 , 会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医院 , 以减轻税负 , 享受政策红利 , 不过 , 他们却对非营利性医院无法获得收益 , 也无法出售 , 缺乏清晰的认识 。
“当时很多人认为注册成非营利性 , 还能够从医院获利 , 现在也有很多老板把非营利性医院视同为是自己的财产 , 这是个误区 。 ”陈林海说:“《民法典》有很明确的规定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 , 具有捐助法人资格 。 因此一旦你把钱投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里 , 你只是举办人、出资人 , 不是股东 , 所以这笔资产和原来的所有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 它已经变成捐助法人的独立资产 , 从法理上讲的很清晰 。 反过来讲 , 完成出资行为后 , 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产就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收益权、处分权 。 ”《民法典》第九十五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 , 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 , 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 , 并向社会公告 。
而在未来 ,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落地 , 以及地方配套细则的出台 ,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将进一步落实 。 相应的 , 国家对非营利性医院的监管也将加强 。 “国家给优惠政策 , 给资金支持和各种补助 , 一定会对医院的资产 , 包括医院资金使用 , 医院整个财务制度会进行严格的监管 。 出资人不能随心所欲支配非营利医院的财产 , 作为管理者 , 你对对医院的的财产要负责任 。 ”陈林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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