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不服异地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不服异地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
2019年8月份 , 山东曹某在陕西咸阳为曲阳某公司在此的一工地干活 , 4个月后曹某辞职 , 要求解除劳务关系 。 但双方就工资结算发生争议 , 曹某认为干活期间 , 曲阳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曲阳公司则认为 , 曹某系公司员工马某单方临时聘请的曹某为技术顾问 , 不受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考勤制度约束 , 其工作时间任其自由自行安排 , 故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 而系劳务关系 。 因此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 。
曹某|不服异地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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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于是 , 曹某向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委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裁决 , 认为曹某与曲阳公司间属于劳动关系 , 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遂裁决曲阳公司支付曹某二倍工资差额近5万元 。
曹某|不服异地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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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2020年7月28日 , 曲阳公司收到仲裁后 , 表示不服 , 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 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建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 ,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故此 , 可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0年7月30日 , 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 。 现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曹某|不服异地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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