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家属申请工伤( 二 )
柴媛的母亲悲痛欲绝被害前在处理工作材料但认定工伤一波三折妹妹遭遇不测 , 凶手又坠楼身亡 。 但是姐姐柴芳认为 , 这件事不应该就此终结 , 因为事发前 , 妹妹还处于在宿舍上班状态 , 她在处理工作材料 。 妹妹所住的宿舍也是单位安排的 , 因此 , 为妹妹申请工伤认定 , 成了柴芳这段时间一直奔波的事情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3年 , 柴媛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来到大庆 。 一份《大庆市人才引进通知单》显示 , 柴媛最初是被引进到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岗位工作 。 之后 , 又被调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工作 。柴芳表示 , 因为是疫情期间 , 柴媛按照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 , 其遇害时间应在工作时间内 。 “她还没来得及结婚生子 , 刚刚绽放的花朵就这样死在了工作岗位上 。 ”为了给妹妹要一个说法 , 柴芳这段时间一直忙于为妹妹申请工伤的事 。
姐妹俩的合影在单位提交的工伤申请材料中 , 柴媛所在单位科室领导提供的证言称 , 根据单位要求 , 该局实行每周重点工作报送制度 , 要求每周四下班前将周工作总结上报到一个工作群 , 而该部门送报工作总结的工作由柴媛负责 。 6月18日正是周四 , 上午11点 , 柴媛发微信给她 , 表示已完成当周工作总结工作 。 她看过后 , 柴媛上报给工作群 。另一位其他科室的同事提供的证言则显示 , 当天上午 , 柴媛通过微信将一份专家名单发给他 , 还通过电话询问有关规划业务方面的问题 。而柴芳从妹妹手机中获取的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了两位同事提供的证言 。 聊天记录还显示 , 柴媛的领导于当天晚些时候发消息要她“看到信息给我回电话” , 但此时柴媛已经遇害 。
柴媛生前的聊天记录显示她被害前还在汇报工作让柴芳感到不满的是 , 对于妹妹的工伤认定 , 一开始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其不符合条件不属于工伤 , 她称当时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柴媛是在家办公被害 。 后来经过家人多方争取 , 对方表示需要经过调查 , 有一个受理时间 。8月28日下午 , 采访人员电话采访了大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他们已经收到了柴媛单位的申请材料 , 而且已于7月21日正式受理 , 目前正在认定过程中 , 还没有出结论 。那么 , 柴媛疫情期间在家中办公不幸遇害 , 究竟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专业的法律意见又是什么呢?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 ,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居家办公 , 因此员工所住房屋属于工作场所 。 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 , 柴媛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职务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暴力致死 ,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典型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而目前 , 柴芳一直在等待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 , “我就是想为妹妹要一个公道!”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任国勇 万承源图片来源 受访者提供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收藏事发小区柴芳说 , 案件发生的6月 , 大庆市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 。 “除非特殊情况下到单位 , 其他时间在家弹性办公 。 ”柴芳注意到一个细节 , 她告诉采访人员:“妹妹遇害时 , 是在家里办公 。 她有个习惯是工作完肯定关闭电源并且合上电脑 , 但在案发后 , 妹妹的电脑是开启着的状态 , 因此她那时肯定处于工作状态 。 ”6月18日那天下午 , 柴媛的同事发现其“失联” , 工作群里她也不回复了 。 案发之后的十多天 , 柴芳从警方那儿拿回了妹妹柴媛的电脑和手机 , 开机后从中找到了聊天记录 , 能证明案发当天 , 妹妹在家办公并向单位传文件 。 此后 , 柴媛的单位同意协助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单位同事的证词证明柴媛当时在工作柴芳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警方也向他们家属告知了案发经过 。 柴芳向采访人员出示一份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出具给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的《关于柴媛被害死亡的情况说明》的复印件 , 其中表明“2020年6月18日 , 作案后的嫌疑人靳某逃窜至龙凤区龙凤小镇小区 , 进入C区22号楼某某室 , 将受害人柴媛控制 , 并将其勒窒息死亡 。 ”警方出具的柴媛的死亡情况说明嫌疑人杀害柴媛前 ,刚因杀人被警方悬赏缉拿柴芳说 , 嫌疑人靳某在该小区做餐饮小吃生意 , 在6月16日杀害了该小区一家中医馆的一名大夫和其亲戚 , 还导致一名男孩重伤 。采访人员查找到一份警方于17日发布的悬赏通告 , 通告表明16日23时许 , 该小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 并明确指出31岁的大庆市肇县人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 悬赏通告称靳某作案后潜逃 , 描述其体貌特征 , 附上了正面照片 , 并给出了两万元的奖励金额 。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柴芳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事后了解到在这起案件发生后 , 靳某再次潜回小区作案 。 6月18日在27楼杀害柴媛后 , 又到26楼企图杀害另一女子 。 在此过程中 , 靳某听到警方到27楼查看情况 , 便系了床单准备逃窜至25楼 , 不料失手摔死 。采访人员多次拨打该悬赏通告上的电话试图联系民警 , 但一直没有拨通 。 之后采访人员又尝试通过其他渠道向警方了解详细情况 , 但也未得到回应 。关于警方到27楼案发现场查看一事 , 据柴芳说 , 是柴媛同事发现联系不上她 , 又看到了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 , 发现那起案件的发生地点就在柴媛住的那个小区 , 于是向单位领导汇报 , 单位联系了警方 。 18日晚 , 警方到现场后发现柴媛被害 。柴媛生前照片柴芳还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妹妹遇害后家中凌乱 , 有拉扯留下的痕迹 。 她说 , 妹妹不可能与嫌疑人有感情纠纷 。 由于嫌疑人已经坠楼死亡 , 其杀人动机难以认定 。 但对于妹妹的死 , 柴芳一直难以释怀 , 她认为不该随着嫌疑人的坠楼死亡就这样划上句号 。姐姐辍学供妹妹读书听闻噩耗家人悲痛万分柴媛的被害对亲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噩耗 。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 , 但在采访时还是能够明显感觉到柴芳仍沉浸在失去妹妹的悲痛之中 。她告诉采访人员 , 家人是在6月19日凌晨1点多钟接到警方电话 , 得知妹妹去世的消息的 。 “一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电话 , 后来听对方说出了详细信息 , 我才相信 。 ”“当时我就蒙了 , 妹妹是我从小哄着捧着的心肝宝贝” 。 柴芳说自己家在农村 , 靠种地为生 , 因为家里负担不起三个孩子的学费 , 自己很早就辍学了 , 帮妈妈务农 , 供妹妹上学 。 而妹妹柴媛很争气 , 没有辜负一家人的希望 , 不但考上了东北林业大学本科 , 之后又考上了这所学校的研究生 。柴芳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妹妹而自豪 , 但没有想到 , 自己保护了妹妹这么多年 , 最终却是这样一个结局 。柴媛的父亲也非常喜欢这个女儿 , 柴媛过年时给他买了一件新棉衣 , 父亲开心得像个孩子一样 , 嘴笑得合不拢 , 还作出“V”字形手势 。 而如今 , 得知女儿横遭不测 , 这位60岁的老人趴在床上 , 愣在那儿看手机中女儿的照片一言不发 , “现在他每天就这样” 。她的母亲则是每天茶饭不思 , 要由专人看着哄着才吃点东西 。柴媛的母亲悲痛欲绝被害前在处理工作材料但认定工伤一波三折妹妹遭遇不测 , 凶手又坠楼身亡 。 但是姐姐柴芳认为 , 这件事不应该就此终结 , 因为事发前 , 妹妹还处于在宿舍上班状态 , 她在处理工作材料 。 妹妹所住的宿舍也是单位安排的 , 因此 , 为妹妹申请工伤认定 , 成了柴芳这段时间一直奔波的事情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3年 , 柴媛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来到大庆 。 一份《大庆市人才引进通知单》显示 , 柴媛最初是被引进到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岗位工作 。 之后 , 又被调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工作 。柴芳表示 , 因为是疫情期间 , 柴媛按照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 , 其遇害时间应在工作时间内 。 “她还没来得及结婚生子 , 刚刚绽放的花朵就这样死在了工作岗位上 。 ”为了给妹妹要一个说法 , 柴芳这段时间一直忙于为妹妹申请工伤的事 。姐妹俩的合影在单位提交的工伤申请材料中 , 柴媛所在单位科室领导提供的证言称 , 根据单位要求 , 该局实行每周重点工作报送制度 , 要求每周四下班前将周工作总结上报到一个工作群 , 而该部门送报工作总结的工作由柴媛负责 。 6月18日正是周四 , 上午11点 , 柴媛发微信给她 , 表示已完成当周工作总结工作 。 她看过后 , 柴媛上报给工作群 。另一位其他科室的同事提供的证言则显示 , 当天上午 , 柴媛通过微信将一份专家名单发给他 , 还通过电话询问有关规划业务方面的问题 。而柴芳从妹妹手机中获取的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了两位同事提供的证言 。 聊天记录还显示 , 柴媛的领导于当天晚些时候发消息要她“看到信息给我回电话” , 但此时柴媛已经遇害 。柴媛生前的聊天记录显示她被害前还在汇报工作让柴芳感到不满的是 , 对于妹妹的工伤认定 , 一开始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其不符合条件不属于工伤 , 她称当时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柴媛是在家办公被害 。 后来经过家人多方争取 , 对方表示需要经过调查 , 有一个受理时间 。8月28日下午 , 采访人员电话采访了大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他们已经收到了柴媛单位的申请材料 , 而且已于7月21日正式受理 , 目前正在认定过程中 , 还没有出结论 。那么 , 柴媛疫情期间在家中办公不幸遇害 , 究竟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专业的法律意见又是什么呢?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 ,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居家办公 , 因此员工所住房屋属于工作场所 。 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 , 柴媛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职务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暴力致死 ,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典型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而目前 , 柴芳一直在等待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 , “我就是想为妹妹要一个公道!”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任国勇 万承源图片来源 受访者提供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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