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法治国

封建王朝很健全的法律形同虚设 , 是因为受了封建传统文化的限制 。基于血缘纽带的宗法伦理使封建传统文化没有法治基因 。 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伦理制度下 , 个人毫无权利可言 , 没有公正、正义 , 只有绝对服从 , 等级观念使权力绝对化 。 对上级绝对服从 , 导致对平民权利的轻视 , 对法律规则的蔑视 。 权力的绝对化和对权力的绝对服从导致对权力下放的绝对崇拜 。 权力本位的社会结构中 , 人的个体主体意识丧失、权利意识、平等观念匮乏 , 不能形成追求正义、公平、权利、自由的行为和价值观 。礼法礼类似于政治哲学(政治原理、原则 , 法律精神) , 法类似于政治制度;从法的角度看 , 礼类似于宪法(根本大法) , 法类似于各项具体法律规范 。封建传统文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为轴心 , 儒家学说的等级观念、宗法意识、君主至上、礼治等观念在绵延五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 它们是封建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 。法只能是王朝帝国权力的延伸 , 是执行统治意志的暴力手段 。 君权至上、皇权神圣与重血缘家族情节的宗法伦理 , 等级观念结合 , 导致帝国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人们最高价值的判断标准 。等级伦理是儒家文化的首要特征 , 产生于封建专制 , 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 ,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权、父权、夫权为核心的等级制度 。 人们的思维停留在是否符合上司的要求 , 会不会触犯当权者的利益 , 而不管是否符合法律与正义 。高度集权是“家长制”、“一言堂”人治国家的基础 , 朕即是国家 。吃人的礼教周礼以宗法制、分封制和世袭制为基本的周礼 , 严格规定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和不可僭越的等级秩序 。 例:父子不得相讼 , 下级不得控诉上级 。春秋战国至秦—荀子的礼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 , 以维护和巩固封建宗法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 。 以法律手段达到以"忠君"为核心的礼 , 构建以礼为核心的等级社会 。 法家的法与荀子的礼进行融合 , 消灭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 。唐礼唐使礼法达到鼎盛 , 无论是危及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 , 还是严重危害社会次序(按地位、重要性、等级高低排列数的顺序)的不道 , 亦或是破坏封建伦理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及内乱 , 都会危及封建礼制的核心 , 君权、夫权、父权 , 唐律极力维护父权家长制的统治 。 除规定男性尊长为家长外 , 还赋予家长财产权、对子孙的训诫权和主婚权 。法家法是君主实现自己欲望的“制民”工具 。 法家的以法治国并没有将人们引向法律信仰的光明大道 , 而是让人们对法律的恐惧感与日俱增 。构建了以宗法制为根基 , 以家庭伦理为本位 , 以官僚制为骨架 , 以皇权至上为核心的政治基本框架的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形态 。中西伦理区别宗教伦理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关键 , 人类只须对上帝负责 , 除此以外别无附属 。封建王朝将吃人的礼教为核心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 辅以法家暴政思想 。 吃人礼教的社会伦理是封建法律传统的关键 , 人类只须对皇权利益集团的利益负责 , 个人毫无权利可言 。 因政治而生 , 又被专制所利用 , 封建文化本身缺乏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揭露 , 缺乏对公平、正义与公正的内在追求 。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 , 法律只是皇帝驭民的手段 , 立法和司法都不是为了公平与正义 , 执法者就是犯罪 , 使人难以产生对法律神圣的法律情感 , 而法律情感恰恰是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 立法只是维护皇帝统治 , 法律本身不体现公平正义 , 人们只是恐惧暴政而非信仰法律 。这种强权统治有着灾难性的影响 , 在暴力统治下 , 古人的国民性格出现了很大的扭曲 , 缺乏自尊心、冷漠、自私、麻木、撒谎、奸诈 , 全社会流氓化、无赖化、无耻化 , 精致利己主义者做尽坏事心安理得 , 强权塑造古人不正常人格的黑暗与腐败 。举例: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 , 英国外交使团抵达中国 。 使团成员巴罗说:“中国人缺乏自尊心 , 是因为政府从来没有把百姓当成成年人来看待 , 而是当成了儿童和奴隶 , 荣誉观和尊严感无处可寻(老子主张人君、侯王把老百姓当婴孩看待 , 使他们长期保持混混沌沌的纯真状态) 。 人人都有可能因官府中最低级官员的一点头而挨板子 , 还要被迫亲吻打他的板子、鞭子或类似的玩意 , 跪倒在地上 , 为麻烦了官府来教育自己而谢罪” 。 古人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面子 , 通常会比其主子更热衷的去捍卫这个奴隶制度 , 尤其喜欢讲假话 , 喜欢讲谎话 , 挨了板子出去说受到官方表扬 。等级观念使权力绝对化 , 巩固了古人的等级观念 , 使民众制约公共权力的力量软弱 , 使权力恶性膨胀 , 法律制度毫无约束力形同虚设 , 法律不能约束权力者 , 反过来法律成为了专制者维护特权的工具 , 腐朽得以随意化、普遍化形成恶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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