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一直在身边|消费贷的四种情形,利率规则各不同


美好,一直在身边|消费贷的四种情形,利率规则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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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这几天写了几篇对最高院民间借贷新规的解读文章 , 大家读后讨论得非常热烈 , 很多人留言咨询:
自己办理的消费贷款综合年利率远远超过了15.4% , 该怎么处理?
小编经过仔细梳理发现 , 当前的消费贷款林林总总、名目繁杂 , 形式上大同小异 , 主要通过网络经营贷款业务 , 法律性质上却大不相同 , 各自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就不同 , 以下分为四类详细论述 。 消费贷类型一:金融贷
这类贷款的发放机构是领取了金融业许可证的消费金融公司 ,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 , 在境内设立的 , 不吸收公众存款 , 以小额、分散为原则 , 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截至2020年5月30日 , 我国正式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共有26家 , 其中20家存在商业银行持股情形 。 比如中银消金、兴业消金、中信消金、平安消金等 。

持牌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属于金融贷款 , 不适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则 , 对年利率超过15.4%的部分目前无法主张按照借贷新规办理 。 此前签订的合同 , 只要借款利率没超过24% , 仍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 在合同利率之外 , 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担保费、服务费、介绍费等其他费用 , 或者捆绑消费其他产品的 , 客户可以依法向当地的银保监局投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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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类型二:小额贷
小额贷款公司指的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 不吸收公众存款 ,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小额贷款公司未领取金融业许可证 , 不属于金融机构 , 由各地政府的金融办监督 。 比如 , 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宜人贷等都属于小额贷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 。

小额贷公司有发放贷款的资格 , 其所发放的贷款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民间借贷 , 需要适用最高院的借贷新规 , 即综合年利率超过15.4%的部分的得不到保护 。 2020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借贷 , 目前尚未还清本息的 , 借款人可以主张调整利率 。 注意 , 这里的年利率指的是综合年利率 , 既包括借款利息、手续费、中介费、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在内 , 结合借款期限和借款本金综合计算得出的利率 。 这也是小额贷公司惯用的高利贷手法 , 即合同借款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 , 增加其他费用 , 结果综合利率远远超过法定保护上限 , 实质上构成了高利贷 。
当然 , 由于小额贷公司由各地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 , 贷款年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时 , 客户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也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
消费贷类型三:民间贷
目前的P2P网贷企业形形色色 , 有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科技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实业公司、商贸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等等 , 均不需要特殊的资质审批 。 从法律性质上讲 , 网贷企业属于信息中介机构 , 不直接从事借贷业务 , 而是提供信息服务 , 撮合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约 , 因此不需要金融机构业务牌照和放贷资格 。

规范的P2P网贷发放的贷款 , 法律性质上属于民间借贷 , 若借贷发生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 , 尚未履行完毕的 , 综合借款年利率超过15.4%的部分得不到法院支持 , 借款人可以主张按照15.4%认定借款年利率上限 。
消费贷类型四:违规贷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类消费贷 , 一些网贷企业或者线下的财务公司 , 既无金融牌照 , 也没有放贷资格 , 却直接从事放贷业务 。 臭名昭著的套路贷、裸条贷等就属于此类贷款 。
这类行为直接违反了最高院的借贷新规 , 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 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 构成犯罪的 , 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0年8月20日以前的借贷 , 如果尚未履行完毕 , 且存在这类情形的 , 借款人调取证据后 , 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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