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重大变革!基金销售规则明确,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杜绝诱导频繁申赎,从业人员负面清单也出炉( 四 )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开展基金营销活动的 , 应当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加强统一管理 , 实施留痕和监控 , 并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 , 明确内部追责措施 , 防止因电话营销等业务活动对投资人形成骚扰 。
在人员设置方面 ,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 ,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经营期间 , 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人数少于《销售办法》规定的 , 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人员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制度 。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 , 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离任的 , 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离任审查 。
另外 , 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 , 应当在首次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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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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