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明年实施!设3年免责考察,如何防范恶意逃债( 二 )


这一承认知识产权价值的规定 , 直接带来了一股以华为为代表的创业潮 。
如今 , 深圳也一直在探索新的科技改革举措 。深圳科创委主任梁永生曾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总结 , “我们遵循几个原则 , 一是尊重科研规律 , 令科研工作者感到不舒服的规定我们要改 , 调动他们最大的积极性;二是把握趋势 , 把握科技产业演进的趋势 , 并且不断调整和完善 。”
条例|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明年实施!设3年免责考察,如何防范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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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虫
个人破产制度“破冰”:设3年免责考察
经济学家樊纲近日撰文指出 , 创新创业需要社会包容 。要宽容失败 , 允许试错 , 要尝试不断进行“下一次”探索 。
从宽容失败的角度来看 , 《个人破产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将为创业失败者提供了甩掉债务包袱 , 重振旗鼓的机会 。
2019年4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高法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时 , 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表示 , 商场上没有常胜将军 , 特别是很多年轻人都参与“双创” , 创业失败是80%以上 , 甚至90%多 , 创业失败后可能上到了“黑名单” 。要考虑能否帮助一下这些创业失败的人 , 尤其是年轻人 , 给他们东山再起的机会 。
深圳在《个人破产条例》的立法解释中称: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 , 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 也是保障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社会确实需要适合创新创业的环境 , 让人敢于冒险 , 而对于冒险的后果需要有制度性的规定 。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 , 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 , 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 , 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
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债权人的利益 。事实上 , 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得不到妥善清理的情况下 , 必然引发矛盾和问题 , 而在法律框架下 , 债务人除了豁免财产外的破产财产均用于清偿债务 。李曙光曾在采访中解释 , 比如债务人家里有好几套房产 , 那就要卖掉用来还债 , 保留一套用于基本的生活 。
并且 , 《个人破产条例》仅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 对于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 , 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 , 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
如何防范恶意逃债等行为?上述《个人破产条例》设计了一系列制度 , 包括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 , 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 , 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个人破产的相关信息会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使用 。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项军权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地方立法的局限在于 , 当案件跨区域时可能存在管辖问题 , 但这种先行先试值得鼓励 ,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意义在于 , 在全国尚没有足够经验的情况下 , 去发现问题 , 积累经验 。
【条例|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明年实施!设3年免责考察,如何防范恶意逃债】李曙光也向采访人员表示 ,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在中国历史上算得上是第一部 , 它所形成的经验将来可能在全国复制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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