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约监督 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强化制约监督 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编者按 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就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作出了部署 。会上,湖南、江苏、广西、贵州、四川等地政法单位作了经验交流,介绍了他们创新监督管理、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有益探索 。现将交流发言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
统筹协调 健全机制 着力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殿勋
近年来,湖南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约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2019年,全省民调显示,受访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
一、统筹推进 。一是明确26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具体任务,把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纳入省委深改委年度改革要点,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二是出台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推动政法单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有序运行 。三是把落实改革任务、健全相应制度机制等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绩考核体系 。
二、健全机制 。一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制定司法人员职责清单,统一裁判尺度 。制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法官惩戒暂行办法及程序规定,强化惩戒问责 。二是完善检察制约监督机制 。细化12项司法流程规范,构建实时动态的案件监管体系 。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同步加强对“案”和“人”的监督 。三是完善执法动态监督机制 。创造性推行刑事案件入口、审核、出口“三统一”机制 。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 。
三、破解难题 。一是健全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三个规定”的配套制度,出台司法人员与律师交往“十二条禁令”,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指导出台院庭长监管职责意见,细化监管“四类案件”17项情形,厘清依法监管与不当干预的界限 。三是针对证据标准统一难,强化案件标准指引;针对证人出庭难,健全出庭保障机制;与省纪委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明确提前介入等“七项措施” 。
打造监管多层次闭环体系 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夏道虎
江苏法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式”监管新模式,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6.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分别为8.57%、3.86%,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一、事前赋权明责,推进愿管会管善管
针对权力运行前端职责不明、权责不分等问题,明晰监管权责 。重塑监管理念,既坚决放权又强化控权,制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院庭长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职责责任 。细化监管职责,明确院长12项、庭长11项监管职责 。优化监管模式,细分监管事务,院庭长负责审判事务管理和宏观监督,审管办负责案件跟踪督办和质效评查,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审判监管和查处 。
二、事中全程监管,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
针对权力运行中端监管易脱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监管体系 。突出监管重点,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四类案件”及超长期未结、重点信访督办案件,细分为24种情形进行识别标注、集中监管 。规范类案裁判,制定操作规程,规定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等六类情形必须进行类案强制检索 。强化流程监管,设定案件审判24种标准流程67个流程节点、执行工作“854”模式37个流程节点,实现实时监控、动态跟踪、及时提醒;建立裁判文书强制纠错制度,将文书自动校对软件嵌入案管系统,及时纠正瑕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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