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新固废法9月1日起施行!企业环保验收要注意这些问题!( 四 )


4、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 能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不能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 , 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 提出验收意见 。 存在问题的 ,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 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 , 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5、验收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 , 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
6、哪些情况下验收不合格?
主要有这九大类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 , 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 , 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 , 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中年|新固废法9月1日起施行!企业环保验收要注意这些问题!】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 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 , 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 被责令改正 , 尚未改正完成的;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 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 , 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7、企业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吗?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
可以 。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 , 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 , 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 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 , 协助开展验收工作 。 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 , 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
8、验收公示需要在指定的网站吗?时间有无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 , 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 , 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 公开验收报告 , 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 ,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并接受监督检查 。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 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
9、验收有无期限要求?
有的 。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 ,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 , 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 , 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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