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医美面膜”陷阱( 二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庆认为 , “医美面膜”的概念利用了消费者和医疗人员之间的信息差 , 误导了消费者 , 让消费者一看到这个关键词就会想到“治疗”效果 。
“医用敷料会简化成分 , 普通面膜成分更加复杂”
国家药监局指出 , 所谓“械字号面膜” , 其实是医用敷料 , 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 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 , 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 。
石蕾介绍 , “敷料”指用于保护伤口、创面的医用材料 , 专门用于医疗治疗的棉片、纱布、膏药等就是医用敷料 , 而有些用于治疗目的的敷料用类似面膜的形式制造出来 , 在激光术、光子嫩肤、水光针等医疗美容项目后给患者使用 , 进行术后修复 。
她还指出 , 医用敷料的成分比较简单 , “为了保证使用者不过敏 , 会简化成分 , 基本上只含有玻尿酸 , 而普通面膜为了提高竞争力 , 如增加除皱、美白功能等 , 成分会更加复杂” 。
作为医疗器械 , 医用敷料在生产工艺方面比普通面膜要求更严格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医生袁超指出 , 医用敷料的生产药厂空气洁净度至少要在10万级以下 , 更适合用在有创伤创面的皮肤上 。
对于多数“医美面膜”宣称“敏感肌肤适用” , 袁超认为 , 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 一方面 , 只能说医用敷料对敏感肌肤有“舒缓、修复”作用;另一方面 , 敏感肌肤在实验条件下是有严格规定的 , 很多患者声称自己是敏感肌肤 , 但实际可能是皮肤病 , 同时 , 敏感肌肤也分为很多类 , 比如生理性敏感、病理性敏感 , 对是否适用于敏感肌肤的表达应谨慎 。
而对于“医美面膜”是否“介于药和护肤品之间” , 2019年1月 , 国家药监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中明确指出 , 在国家法规层面不存在“药妆品”概念 , 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 , 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 , 属于违法行为 。
此外 , 国家药监局还提示 , 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 , 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 , 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
这一点也得到了袁超的证实 。 她接诊的病人中 , 就有一些患者由于过度使用医用敷料导致水合性皮炎 。
“面膜只是皮肤的‘零食’而非‘正餐’”
4月3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 强调行业应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 分析人士认为 , 此举将对规范医疗美容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
从监管角度看 , 需大力整治行业乱象 。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因此 , 品牌商应当诚信经营 , 不能为了增加销量而夸大产品功效 。
业内认为 , 市场监管部门应大力打击产品虚假或过度宣传 , 保证宣传语在商品应有功效范围内 。 “既然医疗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 就不该放任自流 。 ”高庆指出 , 医用敷料应当同其他医疗器械一样严格控制流入市场 , 相关部门未来需继续严格把关 , 从法律、制度层面肃清行业发展问题 。
高庆表示 , 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医用敷料导致皮肤过敏、受损时 , 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投诉 , 相关部门可对商家处以罚单、警告 , 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 督促其完善生产研发技术、调整产品宣传方式 。
对于电商平台 , 应督促其不越位 。 根据电子商务法 , 商家如虚假宣传 , 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 高庆分析称 , 各电商平台理应规范商品搜索关键词及说明 , 保证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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