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射钉枪获刑续:自称为装修而买,三次审判均认定有罪

四年前的一次网购经历 , 让湖北十堰的龚先生不得不面对“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 , 他至今也不愿相信 , 自己用来装修的射钉枪 , 会被认定为“枪支” 。
|男子网购射钉枪获刑续:自称为装修而买,三次审判均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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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先生被警方查获的射钉枪 。 本文图均为当事人供图龚先生于2016年8月在湖北省房县开了一家养殖场 , 他告诉澎湃新闻 , 装修期间 , 他听从木工建议 , 先后两次在网上购买射钉枪 , 后被警方发现 , 两把射钉枪被收缴 , 其中一把被认定为枪支 。
2018年9月19日 , 房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一年一个月 , 龚先生上诉后 , 十堰中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裁定 , 认为“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裁定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2019年12月30日 , 房县法院经过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龚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但免于刑事处罚 。 龚先生上诉后 , 十堰中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 , 维持了房县法院的有罪判决 。
值得注意的是 , 该案刑事立案后 , 公安机关曾对龚先生购买的射钉枪进行了三次鉴定 , 均认定该射钉枪为“枪支” , 但前两次的鉴定各项数据均存在差异 , “第一次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 , 第二次为194.14焦耳 , 重审期间做的第三次鉴定我至今没有见到鉴定报告 , 只给了我一个结论说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 。 ”
龚先生在近日收到终审裁定后告诉澎湃新闻 , 他仍然认为自己无罪 , “将继续申诉” 。
网购射钉枪 , 男子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龚先生于2016年8月在湖北省房县一座大山深处开办了一家养殖场 , 他告诉澎湃新闻 , 养殖场在装修期间 , 因为地处深山没有通电 , 他接受木工建议 , 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射钉枪 , 方便工人干活 。
“当时根本没想过这东西居然会牵扯到犯罪 。 ”龚先生说 , 最初他在网上搜到售卖射钉枪的店铺时 , 商家曾介绍称射钉枪属于装修工具 , 他购买后 , 由于操作不当 , 导致射钉枪损坏 , 于是又购买了第二把 , “射钉枪是木工组装的 , 装修完成后 , 我就一直把它扔在仓库 , 直到警察前来调查都没有动过 。 ”
龚先生回忆称 , 2017年11月15日 , 他丢在仓库里的射钉枪被公安机关查获 , 民警是通过对物流信息例行检查时发现他购买了射钉枪 。 后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他购买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 , 具有致伤力 , 系改制射钉枪 , 应认定为枪支” 。
【|男子网购射钉枪获刑续:自称为装修而买,三次审判均认定有罪】尽管龚先生对鉴定结果提出疑义 , 但在之后的第二次鉴定中 , 这把射钉枪仍然被认定为枪支 。
2018年9月19日 , 房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一年一个月 。 龚先生对判决结果及两次鉴定结论均不认同 , 他说 , 自己将射钉枪交给警方时已将其自行拆卸 , “鉴定时是警方或鉴定机构组装的 , 鉴定报告中称我的射钉枪系改制射钉枪 , 很可能与组装原理有关 , 但鉴定时射钉枪并不是我组装的 。 ”
该案一审宣判后 , 澎湃新闻曾于2019年4月24日对案件进行报道 , 此后 , 十堰中院于同年4月26日作出裁定 , 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裁定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裁定书显示 , 十堰中院经过阅卷 , 审核证据 , 询问上诉人后 , 将案件移送十堰市检察院阅卷 , 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 经十堰市检察院建议 , 该案曾延期审理一次 。 该院一名承办法官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 ,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是因“龚先生对鉴定结果存疑” 。
鉴定数据存在差异 , 三次审理均判有罪龚先生对鉴定结果的质疑源于两次枪支鉴定报告中 , 对涉案射钉枪的测试数据 , 据他提供的两份鉴定报告显示 , 两次鉴定的各组数据存在诸多差异 , 枪声数据、弹丸大小、枪管长度、枪管口径以及最后测试的枪口比动能都有所不同 。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 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 一律认定为枪支 , “我的射钉枪第一次鉴定测试结果为6.64焦耳 , 第二次为194.14焦耳 , 差异巨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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