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出“天价”罚单 非法占用海域为何仍屡禁不止( 三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在非法用海行为中 , 部分地方对非法挖沙填海行为 , 依照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 2019年11月5日 , 在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进行了11次抽砂作业 , 非法采挖海砂4811.4立方米 , 船舱交易价格为13.4719万元的张某晟、徐某 ,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 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是 , 对于其他非法用海行为 , 并没有专门的刑法措施来进行制裁 。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介绍 , 对于包括非法挖沙填海在内的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 , 目前主要依靠海域使用管理法作为依据 , 配套行政处罚法 ,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包括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 , 恢复海域原状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 但在实践中 , 行政处罚效力有限 。 对于海洋这一重要的自然资源 , 可考虑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之中 , 增设针对非法占用海域的专门规定 , 追究非法用海的刑事责任 , 增设“非法占用海域罪” , 进一步做好海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 , 提升海洋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
【多地开出“天价”罚单 非法占用海域为何仍屡禁不止】郭泽强还建议 , 在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增加刑事责任条款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加大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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