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

规范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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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交流,形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工作合力 。
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中适用率比较高,在重罪案件特别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中适用相对较少 。为提升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率,确保制度的全面施行,笔者就四川全省2019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进行相应分析,以提出对策 。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点
随刑期增加呈递减趋势 。2019年全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约有150人;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约有60人;判处无期徒刑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有10余人;判处死刑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有1人 。可见,随着刑期的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呈现递减趋势 。
以幅度刑量刑建议为主 。2019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提出量刑建议的以幅度刑量刑建议为主,有近150人,占比为66.36% 。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十年至十五年的,建议幅度一般在两年以内,幅度最小的仅有三个月;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量刑建议多为宽泛的跨量刑档次建议 。
量刑建议采纳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9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有近20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78%,而全省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0.11%,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量刑情节较多且复杂 。2019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多数案件的量刑情节在三个以上,且均是从轻量刑情节为主,如初犯、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并存;但部分案件是从轻、从重逆向量刑情节同时存在,如坦白、认罪认罚等与累犯、毒品再犯等并存 。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总体较低 。2019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有200多人,占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的比例不到8%,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总人数的6%,适用率占比总体较低 。
量刑建议有待进一步精准和规范 。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相对较少,特别是提出附加刑量刑建议的,大多仅建议附加刑种类,而没有建议处罚的具体时间、金额或幅度区间,如仅建议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量刑建议规范性有待提高 。
部分地区值班律师缺乏或参与积极性不高 。部分偏远地区,特别是个别偏远县份当地无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也没有适格的值班律师 。有值班律师的地方,也存在值班律师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强的问题 。
【规范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程序简化不明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价值之一便是程序简化、提高诉讼效率,其程序简化主要通过适用速裁程序予以实现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主要适用普通程序,没有适用速裁程序的,因此程序简化不明显 。
原因分析
适用率受从严惩处观念及被告人侥幸心理影响 。一般来说,重罪案件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受传统报复性司法观念的影响,对于命案、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公众一般很难接受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此类犯罪多体现的是重点打击、从严惩处的政策取向 。
准确把握重罪案件适用标准难度大 。一是是否适用把握难度大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 。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必须慎重、严格把握 。因此,实践中在重罪案件中如何体现并做到“慎重把握”,是每个办案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从宽幅度把握难度大 。重罪案件量刑因素复杂,从轻、从重逆向情节往往交叉存在,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同时作用,在当前大部分罪名尚缺乏明确量刑指导意见,类案推送等大数据还未完善的当下,量刑建议经验还不足够丰富的办案人员,想要精准把握从宽幅度,具有相当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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