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 三 )


确保审判阶段的程序简化落到实处,探索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简化 。《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案件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均规定了一定的简化 。为确保简化落到实处,应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对案件庭审的过滤效用,对审查起诉阶段已适用认罪认罚的重罪案件,应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在出示全案证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有争议的证据、事实和情节,确保庭审时仅就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展开质证和法庭辩论 。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简化,但鉴于重罪案件就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进行了审慎评估,对案件的把握已经较为全面、仔细,在审查起诉环节具备对程序适当简化的条件,因此至少在案件内部审批环节、审查报告等文书制作上可适当简化 。
(作者分别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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